“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推进责任落实的“重锤”。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要有效防止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必须严格把握问责工作的“时、度、效”,切实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把握问责的“时”,防止“小疾”变“大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要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问责工作介入的“时”很重要,要在坚持“失责必问”的同时,也要做到“打早打小”。“夫祸患常积于忽微”,不难发现,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之所以在最后犯下严重性错误,都是源于最初的“小错不断”。造成这种“小疾”变“大病”的原因,一方面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身认识错误、履职不到位,一方面也有相关问责部门工作不够严谨细致的因素。因此,相关问责部门要提高政治责任感和问题敏锐性,做到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刚出现的时候,就要及时监督,适时问责,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清醒认识到错误,并开好“药方”,及时修正,切实起到“治病救人”之功效。
把握问责的“度”,防止“压担”变“背锅”。近年来,随着问责工作的有力有序推进,一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问责,在全党上下形成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大抓落实的良好风气。但同时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在问责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则是过于泛化、扩大化、粗暴化,“一刀切”式问责、“甩锅”式问责屡屡出现,不少党员干部无辜“躺枪”、莫名“背锅”。问责工作必须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要掌握好问责的力度和范畴,既不能“高举轻打”,也不能“一棍打死”。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问责机制,问责时要充分开展调查,查明真实原因,掌握客观事实,明确责任主体;要严格问责的执行程序和处理措施,做到既不放过、不宽容任何的“失责”,也不冤枉、不棒杀任何的“尽责”。
把握问责的“效”,防止“戒尺”变“软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没有切实执行到位,就会沦为一纸空谈。“方子好不好,关键看疗效”。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把问责当做失责处置的“幌子”,问责的“声音”叫得响亮,问责的“效果”却迟迟不见,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相关问责部门的信任。问责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能“一问了之”。对于那些被问责之后清楚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要及时关心激励,令其以饱满的激情再次投身到干事创业中;对于那些被问责之后表面上悔改,背地里却仍旧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就要加大惩处力度,绝不姑息。“问责”必须进一步“问效”,方能真正锻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