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14条,修改12条,明确了新时代问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增加了问责程序等,对指导新时代全面有效、精准严明问责提供了科学遵循,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有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潜心干事创业的活力。
特别是在当前,各项改革稳定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国内国外有面临着严峻形势和风险考验,尤其需要我们党员干部积极担当、科学作为,把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仰,勇于自我革命、善于自我改善,做一名高素质的有担当有作为的新时代干部。《条例》的修订,既为我们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划定了原则和准则,同时也为我们实干作为保驾护航创造良好条件。而任何工作都离不开监督、少不了问责,但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就要牢牢掌握运用问责的“攻略”,才能将问责效力发挥到极致,让问责制度真正成为推动党内工作良性发展的助推器。
问责当“严字当头”,着眼规范程序、做到公正严明问责。问责的生命力在于公正。《条例》在原先基础上新增问责具体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为问责机关、问责人员提供依据与遵循,有利于规范问责机制的形成,促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针对实践中滥用问责、推卸责任等突出问题,规范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当履行的严格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尊重和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陈述与申辩权,这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也是从严问责、规范问责的重要途经,能够推进党内监督问责机制更加规范、更加公正。
问责当“精准靶向”,明确主体职责、做到有的放矢问责。话要说到点子上,责要问到节骨上。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以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将原来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督问责范围,丰富了问责情形,更加明确主体职责,有利于监督机关靶向问责、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祛除“病疾”。在过去,部分问责部门工作不够细致严谨,不分主体职责、盲目问责,抑或是“一刀切”,都极大抑制干部工作激情与活力。问责是促进工作健康向前发展的一种手段,我们必须讲求针对性、精准性,靶向治疗“顽疾病症”;及时监督、严格问责,开好“处方”,才能达到问责真正目的。
问责当“刚柔相济”,重视容错纠错,做到严中有宽问责。问责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示警。在原先基础上,《条例》完善了党的问责工作的原则,特别增加了“严管和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旨在充分发挥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作用,激发干部敢于认错、善于改错,不再犯错,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条例》还规定了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和从重加重问责情形,严格区别对待。就如一些干部还抱着侥幸心理一次次触碰红线、跨越底线,这将面临着党内从重加重问责,受到严厉处理以示警戒。宽严相济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问责也是同样道理,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才能让问责更加有效率、更加有温度。
问责当“覆盖全面”,细化失责情形,做到全数有效问责。公正问责还强调其范围的“全面性”。问责不是单方面的,而是涵盖党内各个方面,才能做到有效问责。利用此契机,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对标对表《条例》检视自我,找出存在的问题矛盾,认真整改落实。问责机关要根据所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拟定问责清单、问责种类情形,细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我革命、整改提升,跟踪监督思想情况、及时有效问责,与党内思想不纯、立场不坚定、干劲不足、担当不够等作坚决斗争。只有全面有效问责,不放过一只“蛀虫”、不容忍一个“蜗牛”,真刀真枪全面整改督促落实,才能让我们党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才能让我们党的伟大事业永远绽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