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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问责“靶心”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委组织部 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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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对症下药,进一步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让问责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剑”,能够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更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但由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问责工作存在着泛化简单化等现象,导致一些干部诚惶诚恐、畏首畏尾,既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也削弱了问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因此,问责一定要瞄准“靶心”,把问责的板子打准,努力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必准。

  精准定位问责对象。问责只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不能动不动就把问责挂在嘴上,把问责当成推动工作的“万金油”,这样只会导致干部对问责产生“耐药性”,滋生形式主义。问责不能搞大水漫灌,要在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抓准责任主体上狠下功夫,既不能让实干者当“背锅侠”,也不能以集体责任替代领导责任,要精确定位问责对象。“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才能让失责者吸取教训,让实干者心无旁骛,才能营造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事创业氛围。

  从严把好问责标尺。问责应多一些规范,少一些自由量裁,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问责不严、避重就轻,更不能尺度不准、畸轻畸重。要严明问责标准,准确定性量纪,用好“三个区分开来”,严格把握问责与改革创新“容错免责”的适用界限,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保证问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到责罚相当、问责适当,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克难攻坚的积极性。

  “欲振纪纲,必明赏罚;欲明赏罚,必辨是非”。新《条例》为问责装上了“精确制导装置”,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让问责“是其所是、为其应为”,不断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为广大党员干部实干担当保驾护航。
发布人:yanchao_1992 发布时间:2019-9-9 11:54 收藏 阅读人次: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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