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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居者有其屋”破题乡村振兴战略再思考

江苏省徐州市农干校党政办公室 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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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当前,江苏省徐州市推进乡村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已经由点及面铺开1年时间,从徐州发展阶段来看,“各个县仍然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期”,乡村振兴以民生工作的“住”字破题,将分散的、远离市镇、零散的村户集中起来,将布局零落、摊子铺得很开的村户集中起来,实现“居者有其屋”,在某种意义上,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我看来,机遇和风险并存:

  一是,有助于集约用地,挖掘土地自身价值。比如,现在农村一户宅子加上各自家前沿后的土地常有亩把土地,集中居住区二层小楼不过占了3分地,集约出来的土地汇聚起来就是组织新居建设的资金来源。节余出的这部分土地,既可以复耕农田,也可以用作村集体经济建设,还可以通过省内土地指标的流转实现收益。

  二是,有助于汇聚“人气”,增添“财气”。现代社会,有了“人流量”自然就有了“资金流”,也就有生意可做,将分散的村民集中起来,便于水、电、气、网进村入户,便于道路、卫生、医疗、图书室等公共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农民居家生活质量。

  三是,有助于精准脱贫,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将村民搬入新建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居,对于增加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具有决定性意义。现有的分散的民居,常是偌大的院子简陋几间房子,评估财产性收入很难折算“几个钱”,通过建设高标准的村居,提升村民居住质量的同时,也为居民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对于推进重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有助于促进“村民”向“居民”的转换。通过村民集中居住,增加“人流量”的同时,客观上也可以提供一些社区物业、园林绿化工作岗位,对于帮助“村民”实现到“居民”的转化也具有现实的意义。当然,仅此还是不够的,还是要结合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全民创业,结合集体农场等建设,实现村民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与常态化。

  五是,有助于提升乡村文明整体建设水平。村民集中居住,对于村容村貌的品质提升毋庸置疑,同时,潜在的,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惠农、利农政策,对于加大对涉农资金、政策的“落地”,对于加大对集体财产、集体事务的监督,从长远看,必将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那种隐瞒上级惠农政策,截留惠农资金的问题,必将伴随着村民监督意识和主体观念的增强而愈加“没有市场”,对于提升“乡风文明”也有着可以预期的物质基础。

  当然,“好事办好”从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尤其在涉及到显见的经济利益驱使下,如何尽可能公平、尽可能全面稳妥积极地推进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徐州的一些县区已经做了初步的探索,这其中的经验和教训都要认真总结,要尽可能的“趋利避害”:

  一是应该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在农民是否搬迁问题上,要汲取市镇拆迁的经验教训,切实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在“看得见的利益对比”中自主做出抉择,而不能搞“强拆强建”“大拆大建”。

  二是,聚合财力物力,让农民能够“不折腾”。“这边开拆那边入住”,减少过渡期、等待期,就是减少潜在的矛盾易发点,同时,房屋质量问题要改变过去市镇拆迁“拆迁房”“安置房”的固有概念,选取质量优品质高的大企业运作,决不能因房屋质量问题“埋下雷”,给后来人“挖下坑”。

  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三清示范区”。近年来,徐州大力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同样需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与民争利,于民造福。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都不能缺位、不能弱化。愈是利益攸关,愈是牵扯到资金量大的事项,愈是需要一大批对党忠诚、大公无私的干部去运作,从这个角度讲,彻底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彻底的乡村“除霸”“扫黑除恶”,创造出风清气正的乡村基层政治生态,非常必要,正当其时,对于保证村民利益,对于保证党的好政策落实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些时段某些地方甚至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是,加强监督,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搬迁等问题上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公权力的公开运行监督力度,让“好事”成为新时代村民的“福音”,让村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在!
发布人:清风一刀 发布时间:2019-9-17 16:46 收藏 阅读人次: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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