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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罚站罚跑”规矩 管好“牛犊子”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洪家嘴乡统计站 段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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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之道,贵在育人。循循善诱固然是教师必先掌握的上佳“招式”,但对于“牛犊子”和“熊孩子”,往往“说了不听”、置若罔闻,甚至故意对着干、略显顽劣。那么,任由其胡来定然是履职不到位,若对其进行体罚惩戒,又难免逾越底线,给学生人格和尊严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所以说,如何教、怎么育,的确存在可讨论、张弛度的空间问题。

  事实上,也存在个别“恨铁不成钢”的老师,拿起个人的戒尺对孩子进行鞭策和管教,由而引发一些争议和舆论,纵然事物一分为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客观上还是影响了教师正常教学和管理学生的心理。比如有的鉴于“前车之鉴”,省得招惹麻烦,对下一个明显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不去管、不敢管,甚者引发一些校闹情况更是加深了教师开展教学的负担和压力。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教学、老师教书必然不能存留“真空”,以致在学校、老师、家庭和学生之间无法形成粘合作用,那么如此状态必然是教育的不幸。打破教师不管是失责、管教是过分的尴尬处境,确保课堂教学有序进行,维护校园正常运转氛围,还须崇尚法律规范的厘定力量。

  当然为教学立规矩,重要一点,是对教师掌握惩罚权的谨慎权衡。日前,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件(草案)》单独设立学生教育惩戒专章,明确规定针对一些违规行为,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同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

  古人说,“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皇权时代,惩罚用典极容易陷入个人主观主义,光靠自律之思定然不科学。以法律的名义让老师掌握“罚站罚跑”权,并配套以约束条件和前提,如此才是预防“怒而滥刑”的最好抉择。何况,“课堂45分钟”每秒都弥足珍贵,对于个别“牛犊子”岂容畏葸不前、瞻前顾后,一来耽误“五十多人”的时间,二来要容易有损教学权威和原则性。所以说,为“罚站罚跑”立规矩是最好的规矩,操作可行、提高效率,关键规避了教师行使管教“名不正,言不顺”的尬境,具有推广性和可持续性。

  有道是,“过犹而不及”,凡事都得坚持适度原则。须知,罚站罚跑等惩戒方式,处于合理合法与否的模糊地带,也是公众争议的焦点,这一点得正视。何况,首“吃螃蟹的人”难免会被蟹脚扎到。一方面社会与家长要给予宽容和理解,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另一方面学校与教师要恪守底线和涵养,不能搞“歪嘴和尚念歪经”那套,都朝着“为了孩子一切,一切为了孩子”的共同目标上努力,那么“罚站罚跑”权,才能真正成为撬动管教、管住、管好孩子的强大杠杠。

发布人:曹句文 发布时间:2019-9-25 11:50 收藏 阅读人次: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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