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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亲政商关系当多“逆风”而行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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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南京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孔某因搭乘企业的“顺风车”被行政记过处分。一些人为孔某打抱不平,觉得这处分实在是堪比窦娥还冤。孔某既没有吃拿卡要,也没有慵懒散拖,仅仅因为搭乘企业的“顺风车”就被处分,似乎的确很冤。

  然而,拨开“顺风车”的面纱,我们看到的是,孔某作为市食药监局科长,主动询问企业负责人有没有“顺风车”去连云港,如有可否搭个“顺风车”?这貌似礼貌的询问对企业而言,就是个烫手的山芋。企业能够回答“没有”?正如企业所言,孔科长对他们企业有监督管理权力,开了口,如何敢拒绝。为此,企业只能制造“顺风”的机会,那就是公司安排司机把孔某送到连云港参加培训,并且让司机在酒店住两个晚上,再“顺风”把孔某给顺回来。

  由此可见,孔某找的“顺风车”那是他的管理服务对象,是有选择的“顺风”,其主观上知道这家企业不能也不敢拒绝,企业在“顺风车”中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何尝不是一种对权力的“贿赂”和“巴结”。正因为企业知道孔某是领导,是对其行业有直接监督管理权力的领导,所以才不敢得罪。如果孔某不是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只是与我们一样的普通群众,企业还会给他“顺风”吗?

  孔某的“顺风”,是顺的公权力的风。把公权当成私人的附属品,用另一种方式彰显权力的特殊性。要知道,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手中握着权力,对服务对象应该主动“逆风”而行,企业给予的便利之风要拒绝,企业给予的好处之风要拒绝,企业给予的取悦之风要拒绝……只有勇于善于常于“逆风”而行,才能够保持一身浩然正气。孔某明知“顺风”不能为而为之,实则是特权的惯性思维,如果心中“有戒”,行为就会“有界”。这种“界”,是常怀“逆风”而行之心,常行“逆风”而行之事,只有将“界”明确,才能够心生戒备,时常严格要求自己,若如此,孔某又何至于会主动打电话向企业要“顺风车”?

  企业的“顺风”,也是顺的权力之风。如果孔某不是对企业有直接监督管理的权力部门,企业又何至于会卖孔某的面子,何至于畏惧不服务孔某的后果?正如企业负责人讲的那样,因为他们企业是孔某的管理服务对象,所以对孔某不能得罪,也不敢得罪。说得直白一些,企业顺的不是孔某的人情,而是给了孔某手中公权力的面子。要让企业多一些“逆风”的勇气,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公权的管理,只有将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公权私用的监管,让公权私用没有生存的空间,企业才能“大胆逆风而行”,拒绝领导干部的“不当要求”。

  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建立清亲政商关系,还需要干部筑牢“逆风而行的思想”,将公权放在阳关下,将权力装进笼子里,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让权力成为为企业服务的“利器”;而企业也需要多一些“逆风而行的勇气”,加强对公权的监督管理,只有彼此都少一点“顺风”的心思,多一些“逆风”的勇气和坚持,才能够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发布人:布衣无言 发布时间:2019-10-9 16:04 收藏 阅读人次: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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