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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惩戒诬告陷害佩上制度“剑鞘”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道办事处 曾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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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日前,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干部声誉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

  鼓励正当、合理、合法的举报,是肃清党内风气,增进干部自觉的一把“正义之剑”。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铁面无私、坚持原则,将宗旨意识笃行到底,惠及了大多数人,难免会“得罪人”。为泄私愤或维护个人不正当利益,一些人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恶意“刺”伤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滥用举报这把“正义之剑”。《办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的广西细化版、操作版和落地版,将有力打通容错纠错“最后一公里”,切实为广大干部撑腰鼓劲、排忧解难,进一步激励新担当新作为、奋斗新时代。

  给举报“把脉”,让“想干事”的心里更踏实。诬告陷害干部问题严重突出,很大程度在于肆意滥用信访举报等行为成本低,却对干部声誉和身心造成极大危害。2018年年底,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马正坤刚刚走马上任,就被同单位的黄平诬告陷害,扣上了“一言堂”“受贿”的“帽子”。接到举报,就必须受理。调查期间,当事人可能要在一些场合回避,可能配合调查而耽误工作,即使最后证实诬告,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挫伤干事热情和信心。捕风捉影、蓄意栽赃的诬告陷害行为害人害己,提醒我们必须严把审查关。出台《办法》,即收即办、快查快办、迅速处理、及时反馈,为“正义之剑”装上制度的“剑鞘”,消除党员干部被诽谤、被冤枉、被误解的担心和顾虑。

  向诬告“亮剑”,让“能干事”的作风更扎实。“解铃还须系铃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问题,关键还是要用制度震慑诬告者,堵住流言蜚语的“悠悠之口”。诬告者仅凭一句话,就能向干事者泼脏水,若不及时妥善严肃处理,长此以往必将搅浑单位或部门的“一池清水”。一方面,极易让干部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匿名诬告的风气形成。天津、内蒙古、贵州、新疆等多地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澄清正名的相关制度,向诬告者亮剑。《办法》分22条内容,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范围,坚决查处打击报复行为,让干事者更加主动有为。

  为干部“撑腰”,让“干成事”的行动更务实。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同样地,干部被诬告陷害,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澄清正名,反而会助长诬告风气和危害性,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当前,三大攻坚战任务繁重、情况复杂,不少实干家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啃硬骨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诬告陷害犹如一盆凉水,任其乱为,只会浇灭干部们热火朝天的士气和劲头。澄清正名,彰显了我们党的工作是有温度的,表明了我们党培养和爱护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的信心和决心。《办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为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干事者享受公平正义的温暖阳光,让但求无过、唯利是图者无所遁形。

  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容错纠错不是为纪律“松绑”,而是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迈步干事创业的正确道路,坚决不走违法乱纪的歪路。《办法》只为干事者“撑腰”,只有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才能让真正担当者不担心,让热情有为者更有位,打造八桂大地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发布人:世界上最瘦的胖子 发布时间:2019-10-17 14:30 收藏 阅读人次: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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