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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员干部的“双11”法则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 窦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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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个月底开始,“双11”的“节味儿”愈发浓厚,而在今天也迎来了这场“全民狂欢”的最高潮。作为一次“抢到”就是“赚到”的全民行动,不少党员干部也参与到“双11”大军中来。但需要为广大干部“划重点”的是,参与同时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遵循干部法则,谨防因“玩物丧志”而迷失自我,甚至踏入违纪“雷区”。

  “双11”之工作法则:“1”声干部,“1”份责任。“双11”的特点在于一个“拼”字:拼手速,拼网速,拼眼神……电商为了清库存、赚销量,常常多次进行开仓抢购,而买家只能不舍昼夜,借此占得先机。而在“双11”这种“四风”问题凸显的焦点时刻,党员干部必须发挥责任,将群众工作摆在首位,坚决杜绝上班期间网购行为。近几年,各地“双11”期间暗访调查事件屡见不鲜,但几乎“百发百中”:许多干部利用上班期间进行购物,全然将“干部”身份抛诸脑后,他们的“陶醉忘我”,严重违背干部初心,忘记干部责任,在群众面前既丢了面子、也丢了信任。在我看来,“双11”更是对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一次检视,在紧要关头上,我们要乘着主题教育的“东风”,保持自律,坚守职责,让群众满意,让自己宽心,切莫让群众的一声“干部”变成一句“笑话”。

  “双11”之节俭法则:“1”名党员,“1”种精神。党员干部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名贵奢侈品可以吗?答案是坚决的“NO”!勤俭节约和艰苦朴素是党员一道闪亮的“标签”,也是我们党传承了近百年的优良传统;与此同时,在人民生活富足,生活质量提升的良好发展势头下,党员干部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坚持节俭朴素。网上曾有这样一段戏谑:70后艰苦奋斗攒积蓄,80后购物还贷“月光族”,90后白条花呗负债累累。虽为打趣,实则警示年轻党员干部消费要“点到即可”,切勿讲排场比阔气、打肿脸充胖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曾规定:对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双11”的出发点在于“商品促销、互惠互利”,勿要将其演化成为一场攀比的“竞技场”,让“晒富”“炫富”成为“双11”的主流。

  “双11”之廉政法则:“1”场节日,“1”场考验。每逢重要节日,干部纪律问题都会成为社会热点。对此,各地纪委在节前都会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适时地为干部们“提个醒”。但部分心存侥幸的干部常常“顶风作案”,以“职”换“钱”、以“权”换“物”,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尤其是“双11”期间,不仅电商疲于奔走,各大门店、商场也以此契机搞促销,时常人满为患,购物卡也因此成了“送礼神器”,再加上网购、物流等隐蔽的送礼方式,这样的搭配成了许多行贿者的“首选”。对此,党员干部在面对“双11”时,必须要在廉政工作上再“加把劲儿”,筑牢思想防线,禁触纪律红线,摒弃侥幸心理,与群众形成合力,共同营造“热热闹闹”“和和谐谐”“清清白白”的“双11”购物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诚然,“双11”是党员干部身份检视上的一次“大考”,但这场“考试”并不会就此结束。党员干部要时常做好自我审度,把握好“自律”这一“秘籍”,才能在这场“持久战”里打“通关”。
发布人:门头沟区斋堂镇 发布时间:2019-11-11 10:06 收藏 阅读人次: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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