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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中国之治”新纪元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委组织部 李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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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中国之治”源于“中国之制”。《决定》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行动纲领和政治宣言,书写了“四个自信”新的历史篇章,为人类社会制度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开辟了新时代“中国之治”新纪元。

  《决定》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不体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高度重视以“中国之制”推进“中国之治”,书写新时代国家治理新篇章。

  《决定》明确了新时代“中国之治”战略目标。《决定》高瞻远瞩,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总体目标:即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遵循,也是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布局,为新时代国家治理指明方向。

  《决定》构建了新时代“中国之治”制度体系。《决定》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13个方面,构建新时代“中国之治”制度体系,既体现党的领导优势又体现以民为本思想,既体现法治思维又体现系统思维,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谋划,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发布人:李天然 发布时间:2019-11-11 14:46 收藏 阅读人次: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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