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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问责”的“天平”

山东省临沭县委组织部 袁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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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是门学问,更是一份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一些贪官污吏被追责问责,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及时有效“问责”,不仅让一些党员干部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也给其他党员干部打了“强心剂”,逐渐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自觉。但是,在有的地方也出现了追责跑偏、问责泛化的问题,搞得人心惶惶,有的干部甚至以“不干事”来防范“被问责”。要想通过“问责”来强化责任、激发干劲,就必须让“问责之权”在框架内运行,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准星,校准“问责”的“天平”。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有戒惧、守底线,就要用好“问责”利剑,发挥“问责”警示教育作用,形成“不敢腐”的自觉。要拒绝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问责,把问责当成“筐”啥都往里“装”。也要避免“问责虚化”的问题,“高举轻打”“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问责必须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必须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要谨遵《条例》关于“问责是追究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而非直接责任的明确规定,避免出现领导干部推卸责任“强行甩锅”,工作人员别无选择“无奈背锅”的现象,让问责更精准。

  “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恕。”问责无小事,必须“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否则,就会影响国家机关、党规党纪的权威,甚至影响政治生态的稳定。公正是问责的生命力,缺乏对问责程序的详细规定、缺少对流程操作的严格把控,就会导致理解不透彻、领会不深刻,进而出现问责泛化、宽严不均等问题。要严格遵照《条例》对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到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要充分保障问责对象享有的申诉权利,以严密的程序执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力戒问责不当不实,让问责更公正、更有震慑力。

  “方子好不好,关键看疗效。”问责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不疼不痒”,只有把握好“火候”,掌握准“药量”,才能达到预期的“疗效”,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审慎用权、担当作为、发挥作用。要走出“干部被问责就是‘打入冷宫’,干部退休后就可以‘高枕无忧’”的误区,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还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同时,严格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要严肃问责。唯有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问责之剑”才能足够锋利,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发布人:喵语廉珠 发布时间:2019-11-15 17:08 收藏 阅读人次: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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