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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部纠错 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江西省丰城市秀市镇政府 徐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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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我得批评你,上班时间不能分心。”近日,某单位领导看到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手机上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进行了批评。当事人满脸通红,表示接受批评,一定改正。

  干部偶尔的一个小错误,领导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当面检讨承认错误、改正错误,有时效果会十分明显。然而,揆诸现实,能够当面批评干部,与干部谈心、交心的领导少了,而动不动就通报、处分干部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比如:扶贫卡上涂改了一个字,晚上值班到10点离开办公室上了趟厕所,上班时喝了瓶饮料……一些单位和部门,不少鸡毛蒜皮的小事,一旦被领导发现、偶遇,都会与问责挂上钩,轻则通报、扣奖金,重则受纪律处分。少数单位,领导动不动就对干部进行通报、扣发绩效奖、取消评先资格,甚至在年终考评中给予差评。如此简单作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但没调动起来,反而搞得整个单位闹不团结、怨声载道;有的干部一时接受不了领导生硬的做法,甚至与领导产生对抗情绪。

  干部工作中存在失误、工作时间犯点小错在所难免。针对干部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缺点与问题,领导当面锣、对面鼓开展批评教育,用谈心、谈话的方式交换思想、改正缺点,形成共识,是我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光荣传统。善用批评教育法宝,是对干部的尊重,可以有效消除误解,增强团结,纠正错误,激发干部的积极性,推进工作。放弃批评教育优良传统,将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化,甚至滥用“问责”“惩罚”手段,则会造成人人自危、情绪低落、怨气满腹,反而影响工作,也是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败笔。

  纠错应以批评教育为主,问责必须精准、有效。不经过组织程序、不问有无法规依据,仅凭领导个人意志、一句话就问责处分干部,混淆了批评教育与问责的界限,将执纪问责泛化、简单化,势必影响干部干事的积极性,有失监督执纪的严肃性。
发布人:丰剑 发布时间:2019-11-20 11:56 收藏 阅读人次: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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