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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冲”前线“关键少数”带好头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清江镇人民政府 沈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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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法治的基础,是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执政兴国、社会发展、百姓福祉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战国时期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领导干部要以学法、守法、用法的新形象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排头兵”“实干家”为实现富民强国、赶超发展凝聚正能量。

  “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做法治建设“冲”在前线的“领头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领导干部要始终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始终敬畏和尊崇法律,将这种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切实维护法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同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做斗争。

  “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做法治建设“冲”在前线的“排头兵”。学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督促自己守法。在面对“感情牌”的攻势时,坚决不能动摇信念,要深刻认识到:因为个别人的私情而违法乱纪,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公情”,也辜负了党和国家的信任。因此,领导干部要始终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熟悉国家各项法律政策,精通与组织工作有关的各项法规,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方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同时以自身爱学善学法规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守法,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传统。

  “关键少数”带头用法,做法治建设“冲”在前线的“实干家”。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高地,就要坚持秉公执法,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在用法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当好践行法治的“实干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坚持把廉洁用权当作生命线,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用身外的党规国法、内心的道德约束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筑起防微杜渐的“防火墙”,在法律的框架内想事、谋事、干事、成事。

  马克思曾经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在尊法、学法、用法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排头兵”“实干家”,“冲”在前线维护好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法律的权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布人:小雨淅淅 发布时间:2019-12-4 14:54 收藏 阅读人次: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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