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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尊学守用”把好宪法“风向标”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委组织部 黄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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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6个“国家宪法日”、第19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昨日,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李克强总理强调,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是每一名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攻坚克难中彰显担当,在狠抓落实中展现作为,严守纪律规矩,严格秉公用权。“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定海神针”,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在“尊学守用”中把好宪法“风向标”,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境界,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尊法”,树牢法治信仰的“定盘星”。“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知敬畏”、尊崇法律,才能行动上“存戒惧”、守好底线。党员干部要坚决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以“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誓死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好宪法法律的顺利实施。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员干部只有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才能树牢法治信仰的“定盘星”,才能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法治之外敢于“亮剑”发声、坚决斗争,做到任何时候都敬畏法律、任何时候都信仰法律。

  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学法”,知晓为官尺度的“总开关”。“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而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习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学法”,领先一步了解宪法、高出一筹掌握宪法,切实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仅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也要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同时,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尺度的“总开关”。

  党员干部要在作风上“守法”,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如果党员干部不带头守法,怎么能让群众信仰宪法法律?习总书记曾说:“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在作风上“守法”,把对宪法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守法的自觉和行为的规范,自觉在法律约束的“聚光灯”下行权、主动在制度笼子的“放大镜”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神圣使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

  党员干部要在执政中“用法”,坚持依法执政的“助推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这要求党员干部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选择,坚持把依法执政作为治国理政的“助推器”,实现决策科学化。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中,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实现定分止争,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让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发布人:中国泉乡水 发布时间:2019-12-4 15:01 收藏 阅读人次: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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