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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守“纪律” “法律”闲置更无妨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自怀镇 何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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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同志说:“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把“纪律”挺在最前面。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一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队伍一路走来,成为了家喻户晓的革命歌曲,鼓舞着广大官兵用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武装自己,使得中国革命一次次从胜利走向胜利,党的组织也不断壮大,百年不到就成为了世界第一大党。遵守纪律永远都应该成为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常态。

  有人说,不怕他不守“纪律”,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他。不错,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日益健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时代全面到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是铁的事实,然而,如果放松了纪律,只靠法律来维系我们这个社会,那就有些顾此失彼了。从近年“落马”的党员干部来看,无论是本人还是监管部门,基本都是在纪律上放松、淡化才导致触犯了“法律”的。

  须知,法律再严,要到了有人犯罪时才有作用,而纪律则是约束日常生活、工作一言一行的规章。倘若心中有纪律,自觉遵守;监管部门也能从细微处入手,见微知著,及时提醒,那“老虎”是不是就可以被控制于“苍蝇”阶段呢!美国作家巴德·舒尔伯格在《我的绝妙坏诗》中说,一个人的成长,需要有人提醒:小心,注意,总结,提高。这儿的“有人”,很大程度上是指我们的纪律监管部门。

  对于一个人来说,自己能提醒自己,那叫觉悟;有别人的随时提醒,那叫监管到位。特别是在对待一些“小事”上,将“纪律”挺在前面,是防微杜渐最有效的方法。如果仅从“法律”层面说,监管部门可能认为,反正犯了罪有法律制裁他,平时还是“过得去”算了;党员干部自身可能认为,“适当”违纪离“犯罪”还差得远,因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将“纪律”挺在最全面,尤其是要“挺在国家法律的前面”。

  试想,如果大事小事都以“纪律”为“标尺”,那就能做到“心中有戒”。我们的“正风反腐”工作永远在路上,但目的绝不是一定要揪出多少“腐败分子”,而是全体党员干部都能真正作“人民的公仆”,任何时候都不越“纪律雷池”,“小事”不违纪,就不会陷入犯罪深渊而无法自拔。

  “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嘹亮的歌声不能只听在耳中,更要融刻在心里。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加强“纪律”的学习,提高认识,凡事在“规矩”之内进行;作为各级监管部门,自身就要经受得住“纪律”的考验,先正“上梁”,再从“细处”入手,将同志感情与纪律要求有机整合,对“违纪”事件无论大小,都随时发现、纠正,那就可以大大减少触犯法律的行为。

  “正是纪律才能把社会和无政府区别开来,正是纪律才能决定自由。”马卡连柯的话道出了“纪律”与“自由”的辩证统一关系。没有“纪律”的“自由”,只能导致更多的违法者。正确处理好“纪律”与“法律”的关系,是减少违规违纪违法的关键。一切从严格遵守纪律开始,不逾越那道纪律红线,就没有触犯法律的机会,那才是真正的“自由”。“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大家都能在“纪律”的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让更多的法律得以“闲置”,才是应该看到的局面。

发布人:云天一鹤 发布时间:2019-12-4 23:27 收藏 阅读人次: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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