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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 这样做 你已侵权!

贵州省毕节市委宣传部 孙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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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很多人写文章没有了自己的思考、失去了自己的主观表达,为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某一个目的,百度一搜,寻找几篇相同性质的文章进行结构的再组装、再嫁接,就“名副其实”地成了自己的文章,还美名其曰为“借鉴”。这相对来说,也算比较负责任的了。部分写作人士更为胆大,在网上直接搜索与工作业务相关的文章,修改部分文字或变相换个题目,署上自己的大名,往网上一上传,就OK了。

  其实,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的版权侵犯了。对于版权两个字,词典里是这样解释的:“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文章中适当引用他人的文字并注明出处的,属于合理使用,不是侵权行为;但是,擅自对他人文章进行修改、删除,并冠以自己的名字,这是对文章原作者的版权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普遍存在。每个单位、每个人身边或多或少都有所存在,为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下载修改、下载仿写、下载换名,三下五除二就把别人的文章变成了自己的作品。党员干部一定要谨防这种行为,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特别是年轻党员干部,一定要切记“仿而不创”是阻碍自己健康成长的绊脚石。

  “仿”是一种极度不负责的行为。作为一篇有思想、有情怀、有价值好的文章,是原作者汗水、心血和灵感的结晶。把别人的作品简单加工变成自己的作品,这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体现,是对别人尊严的一种践踏;对自己来说也是一种极度的不负责任,阻断了自己成长的路径,别人的东西永远是别人的,自己不主动钻研,不主动思索,不主动创造,一味地去偷别人的东西、窃别人的果实,自己将永远长不大;这更是对单位的一种伤害,这种“瞒天过海”“偷梁换柱”的行为,是对领导关怀的一种辜负,是对同事信任的一种欺骗,是对组织培养的一种糊弄。

  “仿品”上不了厅堂、下不了厨房。仿品永远是仿品,文章结构、创作思维永远是别人的。作为刚开始写作的年轻人来说,文章仿写是自我学习、自我提升、自我成长的一部分;但是,只能作为私底下自我揣摩、自我研究、自我对比的一种途径,是决然不能作为自己的作品走上前台、登上舞台的。文章贵在有灵魂,一篇不是出自自己情怀、灵感仿写的文章,表达不了自己的想法、述说不了自己的感情、阐释不了自己的观点,没有自己的思想、缺少自己的精神,如果把它展示在世人面前,那将是对自己灵魂的一种亵渎。一旦“仿品”被发现、现出原形,轻则气氛尴尬,让自己陷入不义境地,重则贻笑大方,让自己颜面扫地。

  拒绝“仿品”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首先,要从我做起,树立原创意识,激活原创动能,不搞“仿品”、拒绝“仿品”;其次,要善于学习,练好内功,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涵养和原创本领,焕发创作精气神,达到独立自主搞创作、精益求精出品牌的效果;再次,要勇于监督、善于维护自身权益,要树立法治思维,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将“算了吧”变成“一定要”,发现一起举报一起、举报一起严打一起,把“仿品”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仿品”的温室和土壤,为创新创作打造一片蔚蓝天空,为原创作者构筑一个清凉世界,为版权保护开启一扇法治之门。

  “纸糊的鲜花怕雨水,镀金的菩萨不经擦。”“仿品”终归是“仿品”,它的结果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原创才是硬道理,它的未来必将是“碧空万里景如画”。
发布人:孙彦贵 发布时间:2019-12-5 10:24 收藏 阅读人次: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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