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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 王度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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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法治既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走法治化的道路。

  所谓“法治”,即始终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自然也要遵法依法。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宣言书”,更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纲。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涵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要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中发挥好关键带头作用,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自觉将自己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牢笼”中。以往一些办事看面子、讲人情而不遵循制度原则的风气必须要刹住,仗着自己有权力而漠视法律、不守规矩的言行要坚决批驳、反对到底。唯有事事依法、处处遵法、人人守法,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发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落地生根。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作为党的一员、身为党的干部,要自觉投身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为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牢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警戒,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心出力。
发布人:清陌度阡 发布时间:2019-12-16 11:15 收藏 阅读人次: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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