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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基层“灰色治理”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洪家嘴乡统计站 段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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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记者下基层调研发现乡村存在少数“灰色治理”的问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与热议。

  比如,热衷“狠办法”、用“狠人”,对乱摆乱搭的小摊贩,警察工商正规执法不起作用,让协管去管,然聘用的协管不少有前科,一旦出事既可推责给临时工、协管,且聘用成本低、管得很来劲;再如,迷恋“土办法”、滥用“感情牌”,某县为搞村容评选,县领导请村干部吃饭“挨个敬酒”,以期村干部“出手”调动村民积极性;还如,钻营“老一套”“左手倒右手”,某村为完成集体经济指标,找村里有闲钱的人借钱投到集体经济中,待考核后以签假租赁合同方式将钱还回去。

  社会治理是一门综合系统性、专业程度高的学问,尊崇法律、秉承政策是其基本的圭臬与旨归。以“狠办法”、用“狠人”、“土办法”等方式治理基层、解决问题,尽管能有立竿见影、快刀斩乱麻的效果,但显然已经践踏了法律底线与规矩红线,极容易引发不良示范效应,影响地方政治生态和政风民风。如此,求短期的眼前治理利益,牺牲长远的善治持久力,无疑是饮鸩止渴、得不偿失。

  打铁还需自身硬。“上面千张嘴,下面一双腿”,基层直面广大群众,问题复杂、矛盾多元、利益诉求交织,更是各项政策集中落地的“最后一米”,足见基层治理的挑战性与艰巨性。所以说,“灰色治理”之所以在少数基层地方成“气候”,与基层管理者、领导层缺乏专业治理能力、高超领导水平紧密攸关。有道是,“光明正路走不好,只能走歪门邪道”。“灰色治理”具有短平快、不拖沓的特点,但其带来潜在的风险是无法预估的,终究还是要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群众利益付出巨大代价。

  此外,基层执行政策、落实上级要求等显得乏力与疲软,也是“灰色治理”衍生的因素之一。这对基层有限的治理资源与精力成本构成挑战,“以最少的投入,完成最大的回报”,导致基层不得不铤而走险、打政策与法律“擦边球”。加上,个别上级有关部门形式主义作风使然,下派和传导不接地气、脱离实际的指令,加重了基层个别领导负责人不得已采取“灰色治理”模式应付之。因而,堵塞基层“灰色治理”的源头,除了要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素养与治理本领,更为关键还得理清上下级之间的治理清单与责任账本,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框架内,任何游离法治精神、偏离规则方向的治理模式都应摒弃和排斥,何况“灰色治理”构成了对法治观念和法律规章的挑战。“明规则立起来,潜规则起不来”,唯有健全和完善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机制体系,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细则化、可行化,做到治理有法可循、有理可依,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与专业水平,革新行政效率与服务能力,那么“灰色治理”才能主动销声匿迹。
发布人:曹句文 发布时间:2019-12-17 10:54 收藏 阅读人次: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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