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这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深入贯彻实践,是以更高的标准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遵循,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不断更新完善特质的强大生命力和无比优越性。全面从严治党,自然“yan”字当头,我们要学懂弄通《条例》内容、悟透治党“yan”字口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一以贯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前进,站位上要立得正。“政者,正也。”《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唯有坚定信仰、忠实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学深悟透、真信笃行,方能保持党员干部“正”的本色,以“正”辅“政”,坚守政治初心、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对党忠诚,“沿”着正确的道路阔步前进。
抓“关键少数”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头“雁”示范引领,表率上要走在前。“政者,正也”其实还有下半句,那就是“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各级领导干部也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头雁效应”。《条例》在此次修订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总则部分强调要当好“三个表率”、在主体部分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关键少数”要以“头雁”之姿管好“绝大多数”,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以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使“跑偏”干部及时旗“偃”鼓息,步子上要行得稳。习近平总书记在“政者,正也”的用典上同时也提到“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条例》在此次修订上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日常监督作了规范化具体化要求,在对象上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在目标上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在方法上要求定期检查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过问、多提醒,使之在“跑偏”之路上及时旗“偃”鼓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