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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督实导为捐款善举“保驾护航”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 方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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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指导服务工作,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捐款本是善举,但“被自愿”捐款、“规定数额”捐款、“扣缴工资”捐款等现象屡见不鲜,让这一善举被“蒙尘”。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广大党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纷纷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捐款。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就一定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加强对捐款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始终确保捐款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用在实处,让广大党员的爱心之光照亮战“疫”之路。

  要始终确保自觉自愿。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爱心捐款历来讲究自愿原则,只有自发的爱心捐款,才能释放出爱的真谛,任何带有强制色彩的强捐行为都是不符合慈善精神的。况且,扶危济困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奉献、有作为”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面对这么严重的疫情,即使不强迫,大家也会竭尽所能为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因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做细党员自愿捐款的指导服务工作,要将自觉自愿原则贯穿始终,始终做到尊重党员意愿、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对那些强迫捐款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督促改正。

  要始终确保量力而行。捐款体现的是一份责任感,无论多少,都是爱心,但如果给捐款规定数额,无异于给爱心设置了“最低消费”,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爱心并不是爱心,也违背了捐款的本质。每位党员的经济能力有大小,家庭情况也千差万别,规定数额的捐款可能会造成捐助者的负担,更严重的是可能让大家对捐款产生抵触情绪,让爱心大打折扣。因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做实自愿捐款的指导工作,确保捐款量力而行即可,对那些规定数额、强制摊派,或者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要始终确保用在实处。确保捐款“物尽其用”,实实在在用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这个“刀刃上”,才能不辜负广大党员的爱心。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认真做好捐款的接收上缴工作,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在捐款的用途方面,也要按照要求,严格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切莫私自改变用途。

  总之,捐款可以宣传,可以动员,但不能强制,不能限额,更不能乱用。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将自愿捐款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始终确保捐款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用在实处,确保广大党员的爱心善举不被“蒙尘”。

发布人:方鸿涛 发布时间:2020-2-27 09:37 收藏 阅读人次: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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