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
加强生态保护与管理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站位,理清思路,认真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高度重视水质达标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坚定必胜信心,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以深入推进河长制为总抓手,紧盯达标目标,夯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着力补齐设施建设、运维管理、联防联控和系统治理“四个短板”。同时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积极争取中省市专项资金,启动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集中整治,致力打造美丽农村综合环境示范村,完成美丽乡村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加强水质监测,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实行科学研判、精准定策、系统治理,确保境域内水质改善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实现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健全完善河长制组织、制度、责任三大体系,及时做好河长调整变更,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级河长履职能力,充实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提升服务效能,细化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深入开展河流治理保护宣传教育,宣传河流治理保护成效,通过聘请民间河长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参与。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排查发现不到位、清理整治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长效监管不到位问题,坚决遏增量、消存量,实现“四乱”问题见底清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整治,确保河道清洁、安全、畅通。
充分发挥河流警长和部门协同配合作用,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非法采砂等重大违法案件将一查到底,并深挖背后涉黑涉恶问题及其“保护伞”。加大对涉河涉污涉水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河流法治环境。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河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的考核,提高河长制工作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增强成员单位工作主动性。建立奖惩制度,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河长和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表彰奖励范畴,通过强有力的考核问责与激励措施,推动和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