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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程序”不仅要“走形式”更要“走内容”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纪委区监委 于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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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的两个不同方面,内容与形式是既对立又统一。特别是在“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环节,形式和内容更为重要,不可偏废。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监督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事关重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制度“不重视、不认识、不踏实”的现象屡屡出现,主要呈现出“照过去做、照经验做、照邻居做”的不当现象和倾向,具体表现在“提请决策内容不全面、决策研究内容不周延、决策表态发言不严谨、执行决策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会议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则存在“记性差、忘性大、随性强、任性大”“硬度小、强度弱”现象,整改工作更是存在“没有操作性、缺乏时效性、虚无目标性、问题反复性”等问题。“走程序”就是“走形式”,“按规定”就是“按经验”一度成为履职尽责的标配和托词。

  “三重一大”事关决策方向、分寸、效力,影响重大,要明白“经验不是经”“做法不是法”“过去已过去”的道理。“三重一大”“走程序”不仅要“走形式”,更要“走内容”,万勿小觑轻视。上述不当行为现象在基层主要行政机关和不少被巡视巡察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环节普遍存在,亟待解决。

  “走程序”更要“走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提请研究内容事关决策方向,务必全面正确。“三重一大”事项汇报研究过程中,普遍存在汇报事项“不清不明、无依无据、缺头少尾”现象,具体表现为“只说明需要、不说清依靠”,以致决策者“听得到解释、看不到全貌”“只知道大概、不知道大要”,直接影响到决策的准确度。要推动落实上会提请研究事项内容需具备“四+”要求,即“事项+事由、来源+依据、事实+证据、主张+建议”四要件,有效避免“走程序就是走形式”心理,做到科学决策、准确决策,为有效解决“模糊决策、形式决策、虚假决策”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经验不是经”“做法不是法”。“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过程事关决策正误,务必客观准确。在会议监督“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发现大都存在“照过去做、照经验做、照邻居做”,而不是“照规定做”。遇到问题,不是找依据、找规定,而是都习惯性地比照过去经验和邻居的做法去照抄照搬,然而“经验不是经”“做法不是法”“过去已过去”。为有效解决“议而不依、议而不决”“决而不议、决非所议”之弊端,要推动会上研究、决策内容做到“汇报说凭据、表态说根据、决策说依据”三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盲目性、减少片面性、增强合法性、关注普惠性”,做好“最后一公里”包括“最后一个村”“最后一片地”,既添“锦上花”又送“雪中炭”,确保客观决策、全面决策,正确决策,有效解决决策环节的“无因由、无厘头、无章法”乱表态等错误现象,为客观正确决策提供内生动力。

  “既要同不同意,也要因为所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研究记录事关决策效力,务必有效精确。除了“三重一大”事项汇报、研究决策环节存在一些不足外,问题还存在于会议记录环节。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记录人员“只记录同不同意、不记录因为所以、没记录来龙脉去”现象,以及“只整理会议记录,不形成会议纪要”的现象,这是与党内法规相悖的。为有效避免记录人员“只知道简记编辑、少知道客观真实、不知道同意原意”而造成的“意见不统一影响执行、记录不认可影响效力”现象的出现,要推动会议记录内容具备“合法规本意、忠实于原意、当事人同意”三要素,为有效决策、精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走程序”不仅要“走形式”更要“走内容”。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汇报事项缺项、研究讨论少项、决策表态漏项、推动工作弱项”等突出问题不足,要创新实施会议监督精准监督新举措,实现会议监督“书面化、精准化、规范化”,瞄准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主要采取“直奔主体、直奔主题、直奔问题”方式进行“短平快”限期整改并反馈,做到“从此开始、这次就改”,不搞“下次注意、下不为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目标清晰准确,整改快效果好的目标。

  “三重一大”事项事关重大,务必高度重视、仔细检视、扎实落实。

发布人:齐天大圣 发布时间:2020-6-4 10:59 收藏 阅读人次:4208

初审:姜桃 编辑:礼嘉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