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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暂行”字眼 多了“创新”无限

山东省潍坊市委组织部 刘文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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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有益探索,更体现了党内选举制度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光辉历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内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地落实的有力载体。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当做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内选举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改革创新是时代潮流,也是组织工作的主旋律。1990年6月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审议的《条例》,充分吸收二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选举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可以说,少了“暂行”两个字,更加彰显“正式”“庄重”“权威”等特点。

  组织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搞好党内选举工作,事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成效,能够提高广大党员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感,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选举权利是确保选举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党内民主得以充分实现的重要前提。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平等地参与党内事务。审议《条例》,进一步强化制度权威,切实保障党员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充分激发党员主体作用,不断活跃党内民主生活,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是党内换届选举的重要目标。通过党内选举,把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选进基层党组织班子,能最大限度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担当的干事氛围。同时,通过加强对《条例》执行的组织领导,严肃换届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有利于健全干部选任制度,推动党的意志和群众意愿融合统一,有效防止留“暗门”、开“天窗”、带病提拔、换届不及时等问题,保证选举工作更加平稳有序,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发布人:潍县晓子 发布时间:2020-6-30 21:25 收藏 阅读人次:2499

初审:姜桃 编辑:李一画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