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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随笔漫谈

“正风肃纪”当防“矫枉过正”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 何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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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网络上流传着一份四川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通报显示,因一名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发了一条朋友圈,同在工作时间有7人点赞和回复,除发布者、点赞者8名当事人外,当地还有10人因此事受到处理,他们所在的5个单位也被责令向马边县委做出书面检查。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广大党员干部肩上的担子更重,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拿出十二分的干劲。因此,工作期间饮酒、工作不在状态、上班开小差等看似简单、普通的“小事”,却关乎着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作风意识,直接影响着工作成效。故此,对明目张胆地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进行及时处理是应该而必须的。但是,既是正风肃纪、治病救人,若“微恙”也下“猛药”,就难免有些“矫枉过正”了。

  这条新闻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看看网友评论,就发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近年来,大凡关于党员干部被处理的报道,网友的评论几乎都是“一边倒”,矛头都指向被处理的当事人,从作风到人格都会受到质疑,甚至还会认为“处理”轻了。但这次却截然相反,这些“评论”几乎也是“一边倒”,观点都偏向于“小题大作”,觉得一名公职人员于14点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不应当引发这样的“波澜”。

  当事人究竟发了一条什么样的“动态”,从新闻中也可看出并非“反动言论”,只是“与工作无关”;从发布朋友圈动态的时间来看,“14点”也属于“午休”时间。况且其他那几位的“点赞”以及当事人的“回复”都在下午上班之前。也就是说,该“公职人员”就是在自己的休息时间里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倘若这条“动态”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如果仅仅是抒发小我情感的一句感叹或观点,其实也就没有超出“言论自由”的原则,倘若就此界定为违反工作纪律而进行“连带”处理,确实有些让人费解。

  当然,即使是在“休息”时候,只要有紧急任务,或正在完成关键的工作,该“公职人员”因发“朋友圈动态”而耽误了正事,造成了损失或不良影响,接受处理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一些列的话题在新闻中都没有体现。从“通报”来看,有一句“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表述,但究竟是怎样的“不良影响”也不太明白。从“处理结果”来看,除了发动态的、点赞和评论的,还涉及5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相关单位5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名纪检人员等。这是一种纪律的“倒逼”,但“整改”与“书面检查”都让人茫然。

  党员干部虽说境界要比普通群众高,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但也同样食“人间烟火”,也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诸如午休时间浏览一下QQ空间、微信朋友圈,发一句没有“负能量”的“动态”,是再普遍不过的了。如果不对工作的“实绩”进行调研,仅凭“现象”就随意“处理”,那势必有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给人以“矫枉过正”之嫌。须知,“正风肃纪”当防“矫枉过正”,只有恰当的“处理”才能矫正错误,激发斗志,砥砺前行!
发布人:云天一鹤 发布时间:2020-7-5 10:43 收藏 阅读人次:2736

初审:繁星星 编辑:水见文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