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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责任”提升基层组织选举“软实力”

辽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赵云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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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修订之后的表述更规范、内容更清晰、指向更明确,真正体现出民主、公正、公开、公平的基层组织选举原则,在保证党员选举和被选举权益的同时,更为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压实了“硬责任”,不断强化提升基层组织工作的“软实力”。

  牵一发而动全身,选一人而为一方。基层党组织工作是全党组织工作的“细胞”,负责吸收营养、交换能量,每一个党员都是一个细胞分子,只有保持活跃的工作能力,才能保证组织工作活力。但是,由于以往基层党组织选举中相关机制不够完善,民主参与积极不足,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选拔人才“前紧后松”,这些问题导致基层组织选举效果不够理想。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只有选对人才能用对人,人才的发掘和应用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用对人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新时期党员干部要有情怀、有担当、有能力、有责任、有为国为民的精气神,这样的组织队伍充满了战斗力和凝聚力,也让每一个细胞都携带着新鲜的氧气和营养,为基层工作的开展尽职尽责。

  为贤是举畅机制,取长补短有作为。为贤是举一向是我党选人用人的指导原则,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要切实强化用人导向,让“贤、廉、诚、能”的优秀人才获得更多被发掘、被启用、被提拔的机会,畅通选举机制,让更多有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干部“浮出水面”,让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导班子,让踏实肯干、默默奉献的党员干部被理解、被认可、被褒奖。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实效。选拔后的党员班子人才济济、各有所长,但是我们必须客观认识到,任何一位党员干部都不是“全能”的,正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在组织班子中一定要关注成员的性格、素质、年龄、优势、短板、胜任力等因素,做到内部成员取长补短,这样才能体现出“从良到优、从实到强”的组织选举价值,实现基层组织队伍的持续优化。

  纪律监督不折扣,组织选举三在先。新条例中对基层组织选举中的纪律和监督环节进行了深度完善,提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三在先”原则,对于严肃选举纪律、监督各项选举制度的落实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制度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基层组织选举体系,制度条例清晰、监督管理明确、纪律落实到位,这样才能保证民主权利的行使,不逾规、不越权、不谋私,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基层组织选举中的不正之风,杜绝拉帮结派、贿选拉票问题,让基层组织选举环节成为廉政教育的“大讲堂”。

  这次条例的修订、颁布与实施,为基层组织人才选拔指明了新方向,在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通过条例的指导,建立起“能者上、贤者上、优者上”的灵活选拔机制,让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有用武之地,让“硬责任”激发“软实力”,促进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做严、做实、做细。

发布人:组工追梦人 发布时间:2020-7-21 21:02 收藏 阅读人次:2796

初审:张兵 编辑:水见文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