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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新《条例》 全力赢得“双满意”

上海市外办组织人事处 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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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共7章41条,其中对“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选举的实施”等作了更为明确规定,为基层组织选举注入了新活力,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参与选举和被选举提供了更为科学的遵循。新《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极大激发基层干事创业动力,更加夯实党在基层的根基。同时,也必将显著提升基层工作成效。因此,要坚决贯彻落实好新《条例》。

  关键要解放思想,积极学好,在学中深悟其意。新《条例》的产生,既是基层党组织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的产物。要想学好新《条例》,就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打破以往格式化、惯性式思维,进一步系统全面地去学。不仅要学其“法”,还要与以往《条例》对比学,与相关制度结合学,找到不同点、联系点,深入思考。关键要从“根本”入手,“聚精”“会神”地学。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做到“聚精”,深刻理解制定新《条例》的时代精神,同时把新《条例》的精髓贯穿于学习全过程。更要做到“会神”。只有领会其神,方能更解其意。要到产生新《条例》的指导思想中去学,到其根本遵循里去悟,才能知其“字”上“意”,更懂“字”后“神”。

  根本在实事求是,始终用好,在用中迸发其力。好制度根本在用,否则就会沦为空架子。用就要实事求是地去用,就是要在准确领会和学好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组织自身发展去用。这一过程既是接地气的过程,更是严格遵守《条例》不跑偏的过程。当前,新《条例》刚刚出台,各级党组织还处在学习的起步阶段。走一步看十步。在学的过程中,更要把具体情况摆进去,为落实好“行”打好“识”之基。新《条例》的诞生,是“三十年磨一剑”的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就。在具体实践中,要坚定地用好。任何制度,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迸发强大生命力,才能产生巨大生产力。要让新《条例》在基层实践的道路上,熠熠发光。

  重点是开拓创新,为民干好,在干中不负其待。新《条例》本身就是开拓,就是创新。开拓创新,是中国共产党人具有的历史担当。无论是开拓,还是创新,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更美好的生活。新《条例》犹如一场“春雨”,落到了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心坎”里,滋润着基层事业深入发展的“沃土”。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把新《条例》所带来的兴奋感和获得感,转化成为群众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拼搏,在为民服务中要展现出新《条例》所带来的“新风采”,让基层群众更满意,让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畅通。不负党制定新《条例》的目的和期望,不负新《条例》诞生的美好新时代,更不负人民群众心中的期盼。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个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坚持不懈地抓。好风凭借力,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在务实中求变,在求变中开拓,全力实现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满意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双满意”,更加激活基层发展的“这池春水”。

发布人:一寸之木 发布时间:2020-7-22 11:33 收藏 阅读人次:5542

初审:吴晓 编辑:水见文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