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学习心得

以法为度是对宪法公信的最好尊崇

福建省财政厅条法处 高炳巡

共产党员网来稿 打印 纠错 投稿须知 投稿
微信扫一扫 ×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专题《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从国家公信的角度创新提出了“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彰显了宪法的权威地位,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宪法理论。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曾载于“戴胄犯颜执法”的典故中: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为整肃候选人员虚构资历谋取官职的不良风气,曾诏令虚构者自首,否则,事发后将处以死刑。后来,有人虚构资历被发现,太宗要处死他,时任大理少卿的戴胄不畏君威劝谏唐太宗应依照法律规定处以流放,唐太宗质问戴胄,“您想遵守法律而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回答道,“陛下的命令可能是出于一时的喜怒,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昭示的大信用,按照法律来裁断,这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全大的信用。”唐太宗听后不仅欣然纳谏,还盛赞戴胄为人忠直。鉴古知今,戴胄依法断案,唐太宗循法而行,向我们充分展示了以法为度在维护法律公信方面的重要作用。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久久为功坚持以法为度就是对宪法公信的最好尊崇。

  以法为度要以统一和谐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前提。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但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欲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效力,实现其所蕴含的价值还需要依托于以宪法为统领的普通法律规范对宪法内容加以具体化。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立以宪法为统领的统一和谐的法律规范体系,不仅要求构成法律规范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要在外在形式等序上以宪法为依据,不与宪法相抵触、相冲突、相违背,更要求其在内在精神上与宪法保持和谐一致,切实将宪法的原则、规范、理念、精神直接或间接地贯彻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

  以法为度要以尊宪尚法的社会法治意识为支撑。宪法的公信力水平在很大程度体现于全社会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任程度,宪法公信力的维护与提升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君子慎独”,更要依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普遍提升。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使其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宪法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全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努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内心尊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以法为度要以高效公正的法治实施质效为保障。法治的实施质效深刻影响着法治的公信力水平,“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有法律不实施比没法律还可怕,因为其直接伤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法治实施要以公正为前提,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法治实施还要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公正是打折扣的公正,深刻影响着法治实施的权威,要加强法治实施能力建设,以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提升宪法的公信力。
发布人:12371网友hel0kr 发布时间:2020-8-26 17:15 收藏 阅读人次:10827

初审:李爱国 编辑:亦风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