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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人民政府 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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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个专题《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收入了《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一文。习近平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发展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

  中国共产党一直把改善人民生活、保障人民幸福、维护人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奋斗目标,围绕“人民至上”理念扎实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各项工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不断奋进和努力着。从中国国情出发,保障“人民幸福生活”就是对“人权”的最大尊重和保障。

  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领导中国人民历经了“国共合作”“十四年抗战”和“解放战争”,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从1978年12月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到2013年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民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人民从“温饱时代”迈进了“总体小康时代”,中国人民从此“富起来”了。2015年11月,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作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吹响了“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20年全球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席卷下,中国在世界人民面前展现了“中国精神”,体现了“大国担当”,中国从“大国时代”迈进了“强国时代”,中国人民“强起来”了。正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才让“人民幸福生活”从“希望”走向了“现实”。

  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离不开党员干部的为民情怀。如果说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领导者”,那么党员干部就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推动者”和“践行者”。推动的是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践行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员干部的为民情怀,就是要把人民的所思、所想、所盼看在眼里、装进心中、落在行动,牢记“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全力以赴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如着力建好乡村公路,解决“出行难”问题,帮助群众发展产业,解决“收入难”问题,帮助群众找一份工作,解决“就业难”问题,在贫困山区建立学校、输送教师,解决“就学难”问题,医务工作者适时上门问诊,解决“就医难”问题等等,当人民经济水平提高了,问题得到解决了,生活质量改善了,“幸福生活”自然也就来了。

  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劳动创造价值,人民的幸福生活也离不开其自身勤劳的双手。任何的帮扶和帮助都只能是一时而不是一世的,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正如我们的贫困群众,如果帮扶干部送给他一群鸡崽,他不会想着养大就直接出售,而是会选择“鸡生蛋、蛋生鸡”的方式让这群鸡崽产生更大的收益,所以说中国人民向来都是勤劳的、智慧的、勇敢的。作为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一元钱”会让人觉得毫不起眼,那如果是“14亿元”呢,瞬间就会让人觉得是个“大数值”,同样,“一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但“14亿人”的力量却是磅礴的。因此,要保障“人民幸福生活”,还需要14亿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党员干部的带领下朝着相同的目标共同努力、团结奋进,一起创造美好幸福新生活,维护好这最大的“人权”。
发布人:瑟琳 发布时间:2020-9-20 15:29 收藏 阅读人次:4824

初审:吴晓 编辑:亦风 责编:李一画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