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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山东省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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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政绩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坚持党的宗旨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是否正确,不仅影响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创造政绩,同时也影响发展、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等。树立正确政绩观,领导干部要在把握和处理好“三种关系”上下功夫。

  注意处理好“显性政绩”和“隐性政绩”的关系。“显性政绩”和“隐性政绩”是从发展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来讲的。显性政绩是指那些较短时间内就可显现其效果、功能的“政绩”。隐性政绩是指那些虽然在近期不会明显地显示其功用,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甚至“几任”接力,才可见效的政绩。显性政绩和隐性政绩是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两个方面 ,二者不可割裂、不可偏废。但在实际工作中,重显现成绩“政绩急躁症”、爱干“显山露水”的事大有人在,表现为不经科学深入考察论证地乱上项目、乱铺摊子,只求一时“风光”,不顾以后“风险”。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些工作,如群众急需、急盼,亟待解决的问题,都是时间短、见效快的民生实事,就需要作为“显绩”一丝不苟、雷厉风行办好。有些规划的执行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一段时间,也就是所谓长远规划,需要一任接着一任干,不能因为是“上任”“上届”的事,不能显示、证明自己的“能力”“水平”而弃之,造成劳民伤财。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新型政绩作为追求的方向,正确处理发展的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的发展的关系,把隐性工作提到和显性工作同等重视、重要的地位来,驰而不息抓落实,久久为功见真效。

  注意处理好“个人政绩”和“集体政绩”的关系。从政绩的创造主体来看可分为个人政绩和集体政绩。顾名思义,个人政绩,就是干部在本职岗位履行职责中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是干部德才素质最终体现。集体政绩是领导班子集体或单位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共同创造的成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个人政绩与集体政绩相互联系、相互促进。领导干部个人政绩既是个人努力进取的结果,也是组织关注、上级关心的结果;集体政绩则是单位干部职工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的结果。看待干部个人政绩,必须看其是否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是否坚持人民至上的群众观念,其“政绩”群众是否认可、社会是否满意。看干部政绩还必须分清“公私”界限。一个部门单位的集体政绩,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分工负责的结果,是干部职工创新落实、执行到位的结果,其成绩来自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所以,要看到个体成绩对集体成绩产生的影响,客观分析每个人再创造集体政绩的“功劳”大小,恰如其分地进行评价,防止把集体政绩当作个人政绩,把大家的成绩都算到一个人身上。对那些把集体成就当作个人功劳,把个人作用凌驾于集体智慧之上的行为,绝不能视为领导个人政绩。

  注意处理好“真实政绩”和“虚假政绩”的关系。从政绩的真实性角度来看政绩可分为“真实政绩”和“虚假政绩”。所谓真实政绩就是所干的事是实实在在的,真实有效的、对民有利的。所谓虚假政绩则指含有较大水分,虚张声势、应景造势、无中生有、弄虚作假等的“形象工程”“面子项目”。形象工程“气煞人”,虚假政绩“害死人”。有的领导干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在项目考察论证不完备、意见建议不统一的情况下,为了取悦上级,早出“政绩”,及早升迁,急于上马,干得“轰轰烈烈”,最后却“凄凄惨惨”,成“半拉子”工程,甚至“垃圾工程”。有的最终不仅没有得到政绩,反而还因此被调查,受到处分,发人深思。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绝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真与假”“实与虚”的关系,在对待事业、对待群众上一定要去伪存真、避虚就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用事实说话、用实效证明你创造的“政绩”是否真实,是否经得起人民的、历史的、实践的检验。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领导干部就要坚决破除急功近利、急功无利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造福人民作为最大政绩,切实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在真抓实干、干事创业中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人:日城文 发布时间:2020-10-10 08:53 收藏 阅读人次:10511

初审:向阳 编辑:水见文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