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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种形态”织密反腐“四道防线”

河南省睢县匡城乡人民政府 夏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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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出,腐败问题成因复杂,系内外因素共同交织的结果,其涉及领域广泛、形式多样隐蔽,这也反应出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了党章,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我们要在运用中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要严格依纪依规、精准运用,又要善于把握尺度、精准转换,从而为反腐败斗争织密“四道防线”。

  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主动预防,遏制问题苗头,织起第一道防线。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从“好同志”慢慢沦为“阶下囚”,与不重视违纪前的预防阶段有关,才让其有机会一步步突破纪律防线,增加了深度沉沦腐败的几率。应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前移监督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养痈遗患”,让党员干部止步于破纪之初。这就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加强重点领域、岗位上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又要认真观察各项工作推进中党员干部的具体表现,从而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用足提醒批评、约谈函询等手段,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又要把握好干部任职前、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打好廉洁履职的预防针,切实筑牢反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又要深刻认识到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

  用好第二种形态,发挥惩戒作用,着力纠偏纠正,织起第二道防线。违纪问题的出现有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方面因素,也有心存侥幸试着迈出第一步的成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怎样不让违纪者迈出第二步,这是工作的着力点。要紧盯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着力纠偏施治,做到动辄则咎。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党纪轻处分的惩戒作用,综合运用组织调整的各种方式,如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在早发现的基础上,做到早调查、早纠正、早处理,让轻违纪者及时“刹车”,有效防止其越陷越深。过程中,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做到位,在纠偏的同时,又要让其明白组织的良苦用心,以便快速调整心态,重整行装再出发。

  用好第三种形态,全力挽救施治,避免滑向深渊,织起第三道防线。第三种形态处置的对象是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这些重违纪者还不至于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但如对其不管不问,再往前一步就是万丈深渊。要积极发挥第三种形态的挽救作用,按照程序、依规依纪,有效运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三个党纪重处分和撤职、开除等两个政务重处分,并同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惩治重违纪者,让其悬崖勒马,避免由严重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重点查起,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在定性量纪时又要综合考量违纪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及配合调查情况,做到精准运用第三种形态,对重违纪者达到当头棒喝的目的。

  用好第四种形态,清除害群之马,发挥震慑功能,织起第四道防线。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是为“害群之马”,这类人员中多为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者,虽数量极少但危害不小,极易侵蚀党的健康肌体。要坚持“拔烂树”的理念,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高举纪律、法律的戒尺,坚决对“害群之马”立案审查,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坚决控制住腐败蔓延,切实守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同时,我们既要减少腐败存量,又要遏制腐败增量,发挥好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功能,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让“不敢腐”成为自觉,也为前三种形态的运用提供保障和空间,确保“四种形态”的整体效果最大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我们要立足于早和小、着眼于宽和严,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相融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充分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确保查处的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而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发布人:一诺依然 发布时间:2021-2-4 15:49 收藏 阅读人次:6249

初审:李爱国 编辑:李一画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