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党务论谈

为督促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提供刚性保障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委组织部 张小草

共产党员网来稿 打印 纠错 投稿须知 投稿
微信扫一扫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管好干部。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对组织处理的概念和方式进行了明确,对适用对象、适用情形,职责分工和程序,受处理干部的后续管理和重新使用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可以说是一部非常实用的“操作指南”。如何让这本“指南”的生命力得以凸显,督促领导干部始终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委(党组)的贯彻执行尤为重要。

  落实“严”的要求,筑牢刚性“防火墙”。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规定》鲜明体现全面从严治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着眼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执行中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涉及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四不”干部,依据具体情形,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措施,以制度刚性促使广大干部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

  注重“度”的把握,力求执行“有温度”。刚性制度的执行与干事活力的激发,是有机统一的。当前,少数有监督管理权力的部门或干部,对组织处理存在“误读”,实际操作存在监督虚化、泛化、简单化等不同情形。这不仅很难起到督促激励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助长了“多做多错、不干不错”的不良风气。《规定》明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并对重新调查核实、及时予以纠正等作出界定。这些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精准科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执行《规定》必须要兼顾力度与温度的平衡,在“管”的基础上管好、在“严”的基础上厚爱,把握好执行力度与温度之间的平衡,更好地激发干部队伍的干事活力、担当作为。

  做好“常”的文章,确保监督“韧劲足”。“常为而不置,常行而不休”,提升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质效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规定》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干部监督进行“长效刺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就要求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搞“一阵风”或“先紧后松”,要在“常”字上做文章,做好组织处理与日常监督的“结合文章”,以及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衔接文章”,以及组织处理后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的“后半篇文章”。让监督“长牙”、规定“带电”,成为一种氛围、一种习惯,不断增强其刚性与韧劲,保“时效”更要成“常态”,“管一时”更要“利长远”,推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发布人:小草2017 发布时间:2021-3-29 13:15 收藏 阅读人次:4726

初审:吴晓 编辑:水见文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