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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要以“三坚持”拉动“三保障”

山东省寿光市委组织部 韩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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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三坚持”拉动“三保障”,不断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为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搭建起高水准平台。

  坚持处理从“严”,保障干事创业心无旁骛。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处理若松软无力,则会出现“为官不为”现象。只有坚持“严”的原则来处理“出格事”“出格人”,才能真正树起干事创业正确方向标,使党员干部切实摆脱“事在干、心在晃”的浮躁心态,自觉扎好思想的栅栏,确保干事创业事态稳、劲头足。要将“严紧硬”贯穿组织处理始终,坚持从小从细抓起,露头就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绝不能等其“成长”,要干脆麻利“一刀切断”,避免变成“大毒瘤”“深病根”,贻害无穷;对于已明显暴露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马上就办”,最大程度缩小影响范围,避免更大损失;对于“时过境迁”的问题,不能“摆摆手”让过去的事情过去,要顺藤摸瓜深挖真相,让种恶因者食恶果,促进公平公正。“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处理原则不能“严一阵松一阵”,要久久为功,将“严”字始终作为主基调,释放出监督不松劲、抓错不停步的强烈信号,督促各级干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落地从“实”,保障实事求是精准科学。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切身利益,处理得当,可以起到督促激励作用;处理失当,则会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在贯彻落实《规定》时,要把握好“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弹性”处理,以起到惩戒、教育、管理的作用。要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轻重”,对有倾向性的微轻问题,以批评教育、诫勉为主,及时做好谈心谈话,引导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态度,感受组织给予的成长空间,自觉厘清权责关系,斧正干事创业方向;对问题严重的,不打折扣、不留空隙,严格按照《规定》具体细则予以组织处理。同时,要在准确把握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不掺杂个人情感色彩,不带有色眼镜评判,保证组织处理工作严丝合缝,公平公正,使被处理的干部心服口服。要精准科学地识别问题性质,防止问题处理泛化简单化,保障“三个区分开来”不模糊,具体细则处理动作不走样,为干部干事创业解开思想束缚,撑腰鼓劲,倡树起敢试能干无压力的干事导向,充分发挥出组织处理导向作用。

  坚持结果从“效”,保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组织处理不是为了处理而处理,而是为起到净化干部队伍,促进积极干事创业的效果。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才能使犯错的干部接受教训、迷途知返、清醒头脑、不致重犯,达到组织处理正向引导的目的。古语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要给予受到处理的干部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加大对受处理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将更多精力投放到日常管理中,通过党史教育、专家心理辅导、榜样讲座、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从根本上督促他们认真思考、深入反省并积极改正;通过安排适当工作任务,帮助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鼓励他们实现从“我有过”到“重头来”“勇立功”的根本蜕变,让组织处理最大程度上激发干部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发布人:韩不隆冬圆 发布时间:2021-3-30 10:05 收藏 阅读人次:8763

初审:杨南方 编辑:水见文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