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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监督管理“利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委组织部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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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干部作风的好与坏关系到我们党事业的兴衰成败。各地要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相关要求,擦亮监督管理“利剑”,选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

  擦亮监督管理“利剑”,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为干部成长厚植健康沃土。组织处理是教育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也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规定》共有19条,覆盖范围广,涉及面多,涵盖了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既保障了干部应有的权利,又明确了干部应尽的义务。各地要始终秉承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干部的监督与管理实行严管与厚爱、正面教育和反面督促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正衣冠”、“理病灶”、定规矩、划红线,又要充分保障干部应有的权益,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为干部营造健康有序的干事创业环境。

  擦亮监督管理“利剑”,严格把关干部选育管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关键,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把关,在干部的选育管用方面出真招、亮实招,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害群之马”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广大干部也要自觉涵养对党忠诚、为国尽责、对民负责的责任意识,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做亲清有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共产党员。

  擦亮监督管理“利剑”,始终坚持严的标准,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规定》明确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任何制度如若不执行就会沦为空谈。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将监管的“探头”深入到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干部实施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督与管理。对违法违纪的干部不能浅尝辄止、浮光掠影,而是要将“严”的标准贯穿始终,织牢织密制度的“牢笼”,实行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制度成为“刚性约束”,而不是时紧时松的“橡皮筋”,推动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发布人:蓉儿 发布时间:2021-3-30 14:43 收藏 阅读人次:8194

初审:姜桃 编辑:李一画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