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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为”者让位 让“慢为”者受警

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赵恒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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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在《规定》第七条中,列举了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其中第6种是“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揆诸现实,不作为、慢作为者并非个例,有的党员干部把意志消沉美名曰“佛系人生”,把为官平庸标榜为“淡泊明志”,把推诿圆滑开脱成“旷达超然”,安于现状而不思进取、安坐官位而不想奋进、安享“俸禄”而不愿奉献,这种不作为、慢作为不仅影响了身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贻误了地方的发展机遇,这种危害不比贪腐小,是事业发展中的“绊脚石”,是为组织所严禁、群众所不齿的形式主义、官僚做派。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员干部个人,有的理想信念缺失,不思进取图安逸,感到提拔无望,就什么事也不干;有的宗旨意识淡薄,人民立场不坚定,缺乏群众观念和感情,想着自己多,想着群众少,不能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得与失;有的责任意识不强,只要权力不干事,拖拉懒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另一方面是单位领导同事甘当老好人,为了升迁,怕惹麻烦、怕“丢选票”,对错误行为不抵制、不批评,对存在的问题不研究、不解决,任何得罪人的事情都不干,任何触及矛盾的事情都不做,最后“小毛病”拖成“大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氛围。

  “天下事,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些人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即使批评一万次,也抵不上真问责一次。不作为、慢作为,实为作风之弊。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问责,处理必须要处理到位,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不姑息、不懈怠,切忌“避重就轻”、虚与委蛇,要让其吃到苦头、付出代价,从而消除滋生不作为、慢作为的土壤,做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另一方面要通过监督强化《规定》的执行力,推动党务政务公开,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公布“不作为、慢作为”投诉检举方式,鼓励社会大众,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众和办事单位参与监督,将党员干部置于监督之下,让习惯于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再也不敢“怠慢”。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用《规定》划清底线、用问责传导压力、用监督强化制约,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才能让“不为”者让位,让“慢为”者受警。
发布人:云中散客 发布时间:2021-3-30 15:57 收藏 阅读人次:4897

初审:姜桃 编辑:水见文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