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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党务论谈

组织处理需谨防“一处了之”

浙江省三门县委组织部 邵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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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组织处理的方式、程序、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党内开展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推动党内管党从严治党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处理是一种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手段和方法,但组织处理并不是干部管理的最终目的,要谨防干部监督以组织处理代替教育管理,“一处了之”“一罚了事”。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管的程序。组织处理通过对干部岗位、职务、职级的调整来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由于组织处理对干部的个人发展、单位的工作开展均具有一定的影响,组织部门在对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时中需始终坚持四项原则,严格按照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的程序开展组织处理工作,查明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搞清问题的始末,听取干部的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兼听则明,以程序公正保障组织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慎之又慎,避免偏听偏信、以结果论干部。

  坚持责罚相当,把握惩的尺度。对于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区别问题的轻重程度、主客观因素、主观意识,将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与存在严重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区分对待,将客观限制和主观选择区分对待,将过失行为和主观故意区分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剖析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过错,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既要坚持从严监督、从严治党的主基调,又要牢牢把握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决不让勇于担当者吃亏,流血流汗者流泪。

  坚持严管厚爱,落实疏的举措。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只是干部教育管理的一个环节,并不意味着干部教育管理的结束,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监管和疏导相结合。要注重对干部权力的保障,畅通干部申诉渠道,让对组织处理不服的干部有言可申、有苦可诉。要建立后续的跟踪管理机制,根据干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层分类开展教育管理、压担历练,推动干部及时纠错纠偏,不断提升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政治本领。要强化对受处理干部的心理疏导,主动帮助干部接受事实,正视问题,及时消除干部内心担忧顾虑,引导干部积极向上,自我争取,避免干部在组织处理后自暴自弃、自我放逐。

  坚持合理切割,保障用的渠道。组织培养一名干部并非易事,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可能只是一时的行为,要将干部一时的问题与干部的整体评价合理地切割开来,避免以干部一时之失否定干部整体素能和终生发展,将接受组织处理的干部一票否决,打入冷宫。组织部门要敢于担当,无惧非议,对于在组织处理的影响期满,表现优秀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要勇于重新启用,敢于提拔任命,让被组织处理过的干部有“盼头”、有“希望”。要保障组织处理后干部重新选任的通道,让干部能够看得着标准、看得清方向、看得到可能,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发布人:12371网友p4kk81 发布时间:2021-3-30 18:46 收藏 阅读人次:3835

初审:姜桃 编辑:李一画 责编:礼嘉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