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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新规为干部管理“定规矩 画方圆”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 王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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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与管理,清正党员作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方”。新规从以下几方面为党组建设定了规矩,画下方圆。

  明应明之事,禁应禁之举。明确适用原则,坚持严的主基调和准的总精神,严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明确适用对象,以领导干部群体为主,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禁止应禁之举,《规定》中列举16项禁止性规定,作为应当处理情形。各级领导干部应正身律己,严格遵守各项要求,努力做到忠诚廉洁、品行端正,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触碰党纪“禁区”。

  惩当惩之错,容可容之过。“有错当惩”是原则,根据《规定》的要求,党组织坚决处理对党不忠诚、从政不廉洁、为官不作为、品行不端正等行为,绝不姑息;“容可容之过”是变通,完善容错机制,用容错机制激发干部群体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因非原则性错误而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进行教育引导,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加以任用。

  抓制度衔接,重贯彻执行。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制度衔接。组织处理干部的过程中,应切实做好党纪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转换适用,从制度设计层面为干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落实政策执行,保障《规定》生命力。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全面核查、科学判定干部的问题行为。确保处理行为经得起检验,提升政策的执行能力和贯彻水平。

  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发展大局中,准确把握《规定》中的“确定之事,禁止之举”,全面整治当惩之错,科学处理,容可容之过,衔接好党纪与法律法规,提升政策执行力,才能确保《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常用常新。

发布人:aabzxl123 发布时间:2021-3-31 08:53 收藏 阅读人次:31072

初审:安可欣 编辑:慕梓 责编:亦风 回复

1高如斌-发布时间:2021-4-1 15:50

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发展大局中,准确把握《规定》中的“确定之事,禁止之举”,全面整治当惩之错,科学处理,容可容之过,衔接好党纪与法律法规,提升政策执行力,才能确保《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常用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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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如斌-发布时间:2021-4-1 15:51

全面整治当惩之错,科学处理,容可容之过,衔接好党纪与法律法规,提升政策执行力,才能确保《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常用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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