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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组织处理“落地生根”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委办 母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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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出台实施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领会贯彻,让组织处理“落地生根”。

  把握“学”的主线路,内涵领悟“不偏移”。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干部是关键性因素。处于“两个大局”互相交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空坐标、历史交汇期,《规定》的制定实施正逢其时。《规定》共十九条,在干部的监督管理、问责处理方面树立了鲜明的“风向标”,这是党纪政务处分等条例规定的再延伸,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从时代背景、重要意义方面深刻把握领悟,从适用范围、具体程序方面认真研判,坚持同党内其他法规条例融会贯通、齐头并进,将监督管理新势能,转变为干事创业新动能,有力助推党的事业阔步发展。

  唱响“育”的主旋律,蹲苗主题“不偏离”。 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本意。《规定》的制定实施具有鲜明的警示效果和教育功能,是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并重的深刻诠释。《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也指出组织处理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其贯穿于干部培育的全过程,目的是让党员干部能够健康成长。各级党委党组要带头集中学、自助学,深入广泛讲、针对讲,并以反面典型为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理想信念的“压舱石”;要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开后门”、不“走过场”,对于犯错干部迅速处理,及时纠正,防止小毛病变大问题,小隐患变成大麻烦。

  坚持“严”的主基调,程序把关“不偏航”。党员干部是党的执政基础和力量源泉,是推进党的伟大事业的“主攻手”和“急先锋”,对于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要慎终如始、谨小慎微。《规定》的第七条和第九条对于组织处理的适用情形和流程环节作了相应阐述和介绍,为具体的实施操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规定》的要求,对每一条、每一项进行再全面细致的梳理归类,将不同的对象目标和适用情形的处理措施和注意事项进行科学衔接和有机结合;要坚持“科学更科学、完善更完善”的基本原则,根据《规定》的总体纲要和具体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对于适用情形、处理程度等环节进行再深化、再完善。

  打牢“实”的主阵地,贯彻落实“不偏向”。不落实,再好的规章和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不落实,再好的决策和部署也只是无病呻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通知在《规定》印发实施时,就围绕其重要意义、重要影响等方面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和阐释,《规定》是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做好《规定》落实落地的“后半篇”文章。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把牢程序关口,盯紧关键环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全面贯彻执行到位;要坚持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科学辩证地研判分析,全局考量予以定性,做到不让正直作为的党员干部“蒙冤受屈”,也不让饱受诟病的党员干部“蒙混过关”。

发布人:郑小爽 发布时间:2021-4-7 08:56 收藏 阅读人次:2375

初审:汪青雷 编辑:礼嘉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