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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要有“烟火”“干货”“绝活”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文桥镇人民政府 唐杰 文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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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要有“烟火”“干货”“绝活”,把群众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

  为群众办实事要有“烟火”。人间烟火气,最暖百姓心。当前,一些党员干部摆着一副“官架子”,高高在上,光喊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面对群众的实际问题却置之不理,“群众”成了他们挂在嘴边、远在天边的“陌生词”。长此以往,不仅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会极大损害人民利益。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一定要接地气、多点“烟火气”,坚持下沉到基层一线,多踩一踩黄土地,多嗅一嗅泥土气息,多听一听乡音俚语。深入村屯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召开“板凳会”“邻里会”“院坝会”,主动与老百姓拉家常、问冷暖、话发展,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

  为群众办实事要有“干货”。“道虽弥,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为群众办实事不能做做样子、摆摆动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拿出实实在在的“干货”,在出实招、见实效上下真功夫。回顾百年党史,无论是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还是抗地震、战洪灾、控疫情,我们党都是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真抓实干,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踏踏实实做一件。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拿出具体的“干货措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为群众办实事要有“绝活”。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既要当为群众办实事的“勤务员”,还要当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家里手”。因此,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本领恐慌的危机意识,及时“升级扩容”为民服务的工作技巧和方法,不断在实践中提升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多在急难险重一线和吃劲岗位上磨砺,练就为民服务的硬本领、真绝活,在危急关头和关键时刻成为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主心骨”。
发布人:文心灵铃 发布时间:2021-4-15 16:22 收藏 阅读人次:3667

初审:钟辉 编辑:慕梓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