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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条例》“金标尺” 量出“好干部”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人民政府 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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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为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新时期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树立了严格标准。

  选贤任能、知人善任。要用好《条例》“金标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定性用、立体用、全面用好“金标尺”,量准量实干部政治素质,确保量出“好干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细化考察内容,定性用好“金标尺”。政治关是首关,也是硬杠杠,首关不过,余关莫论。一方面,正向树标准明导向,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另一方面,也要反向定清单划底线,把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存在“七个有之”等问题列为负面清单,对政治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正反两面一手抓,定性用好“金标尺”,立牢政治素质考察“硬杠杠”。

  优化方式方法,立体用好“金标尺”。干部的政治素质,有其隐蔽性、潜在性,量准量实不容易,惟其不易,更需破解。综合运用“看、察、评、判”立体化考察路径。“看”在日常工作,跟踪了解干部平时一贯表现,用好识别干部的经常性办法;“察”在调研谈话,坚持多到现场看、多去一线听、多与知情人谈,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和乡语口碑,用好考察干部的基本手段;“评”在关键时刻,深入了解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关键时刻中的政治表现、为民情怀和能力担当,用好以事察人的客观依据;“判”在讨论决定,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用好防止“带病提拔”的必经程序。立体用好“金标尺”,避免单一的考察方式,力争量准量实干部政治素质。

  落深落细落实,全面用好“金标尺”。量准量实干部政治素质,最终落脚点还是如何运用好政治考察结果,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围绕“三个注重”,落深落细落实考察结果运用。注重在干部培养中运用,积极推进政治素质考察向选调生招录、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工作延伸,使干部队伍从源头上落深政治过硬;注重在干部选任中运用,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作用,大力选拔任用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一票否决表里不一、立场摇摆的两面人、“骑墙派”,让干部队伍在选任中落细政治过硬;注重在干部管理中运用,严格日常管理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于干部在政治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谈话、交交心,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做到干部队伍在管理中落实政治过硬。全面用好“金标尺”,引得政治风清气正,吹皱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学习贯彻《条例》,用好《条例》“金标尺”,切实做到量准量实干部政治素质,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力量。
发布人:虎虎生 发布时间:2021-6-4 11:19 收藏 阅读人次:2660

初审:向阳 编辑:马小哈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