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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汇报”成“贿报”

山东省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陈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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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所谓“汇报”一般是指下级向上级,“下属”向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可书面汇报,也可口头汇报。按说,正常的工作汇报无可厚非,也值得提倡。然而,有种打着“汇报”的幌子,行的是“贿赂”的实情,我们不妨称其为“贿”报。

  据笔者了解,这种“汇报式”的行贿,一般发生在节假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再就是有领导子女升学、结婚、生子等时间节点。行贿者往往以文件袋、笔记本等作为“障眼”“掩人耳目”,看上去像找领导汇报工作,而一旦到了领导办公室,谈不上几句话,就将准备好的这“卡”“票”那“单”“券”,甚至“现金”从本子里或口袋里掏出来,一句“一点心意,不成敬意”,迅速完成“行”动。

  当然,在“贿”报者做出违纪行为时,有的领导也会做出一番“拒绝”“推辞”。有的说:“你这不是让我违纪吗?”“这样可不行,咱们不兴这个”“……”而断然拒收。但有的还是禁不住“诱惑”,找一些“关系不错,没事”“给你成了事,收点应该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等“自我安慰”的理由。殊不知,这都是给自己以后埋下的不定时“炸弹”。

  应当说,行贿与受贿一体两面,是两把“匕首”。汇报式行贿,受贿看似“天衣无缝”“两全其美”,但也有“行”者“别有用心”,在行贿过程中采取录音、录像等不择手段,将行贿领导“套牢”,结局是沦为行贿者的“提线木偶”,任其“摆布”,以至斯文扫地、尊严尽失,最终“东窗事发”“两败俱伤”。这样的例子在“落马”和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中不胜枚举。

  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必须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也付出应有代价。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和有力措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对是斩断“利益链”“关系网”大有裨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巩固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反腐斗争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性,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难停。面对当前行贿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长线化和组织化的特点,严重影响着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也影响着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受贿者行贿者都付出应有代价。

  每逢佳节倍思“清”。在中秋节到来之际,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早行动,既要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通信形式,做好“廉洁过节”宣传教育,又要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好廉政谈话、廉洁提醒等工作,牢记“吃人家最短,拿人家手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等良训、警言,深刻认识行贿受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真正成为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
发布人:日城文 发布时间:2021-9-15 11:55 收藏 阅读人次:2600

初审:邱莫 编辑:李一画 责编:文小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