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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上”与“下”的“交织关系”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 陈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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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党员干部都是上得多、下得少。且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上”是好事,“下”是坏事,因而争先恐后往“上”走,对向“下”却唯恐避之不及。《规定》的修订出台,打破了“上”与“下”之间的隔阂,在“上”者也会因为15种情形之一而调“下”,在“下”者也会因为表现突出实现向“上”走。党员干部应当正确看待“上与下”之间的良性循环,理清“上”与“下”的“交织关系”,在“上”时自我鞭策、时刻警醒,在“下”时毫不气馁、力争上游。

  “能上”要警惕向“下”。某些领导干部身居要职之后,“在其位不谋其职”,选择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任由甜言蜜语、糖衣炮弹向自己袭来,随后在政治上、在行为上出了问题,对当地的事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规定》中明确指出了15种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情形,从政治上、行为上、纪律上都为领导干部定下了“硬杠杠”。因此,各级党员干部不能因为自身“能上”或者“在上”就高枕无忧,放低了自我要求,放宽了自我约束,从而被列为向“下”的典型。“能上”或者“在上”的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因“上”而一叶障目,要常对标对表检查自身是否处在向“下”的情形当中,反求诸己是否有未在规定情形但却做得不够到位的情况。摒弃“官本位”思想,发挥好统筹兼顾和见微知著的本领,在为民生、为经济、为党建等领域找准方法路径,以“高招”破题,诠释好“能上”的担当,鞭策自身继续保持向“上”的动力,争取“更上一层楼”。

  “能下”要力争向“上”。“下”不是惩戒,“下去”也并不等同于履历上的“劣迹”。因此,党员干部切莫因为在“下”就“破罐子破摔”,丧失了干事创业的动力。让谁“下”、“下”到哪儿是组织正确把握适宜的情形,结合实际充分研判做出的决定,所以“下”者要“下”得服气,准确认识到自身不足,正确看待进退留转。被调整之后的党员干部要有勇气、有心气接受“回炉重造”,匡正自身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同歪风邪气划清界限,并在组织安排的谈心谈话中认真审视自己,剖析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同时,要有身虽“下”但心不“下”的干事热情,葆有广阔的视野,站在一定的高度看问题、想问题,在提供的平台和合适的岗位上重新激活个人的实干热情,焕发激情活力,竖起“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的旗帜,大有作为,以真抓实干创造自己的价值。在“下”的党员干部要有不“一直下”的志气,厚积薄发,力争向“上”,从而坚决撕掉“庸者”标签,贴上“能者”勋章。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能上”和“能下”并不是绝对的,“上”了也有可能“下”,而“下”了也有可能“上”。党员干部切莫因为一时之“上”而心浮气躁,也切莫因为一时之“下”而心烦意乱,“能上”者要常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警惕向“下”,“能下”者要有焕发事业第二春的激情和勇气,形成“上”与“下”之间的同频共振,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政治氛围。
发布人:一个温柔的混子 发布时间:2022-9-21 16:44 收藏 阅读人次:3335

初审:邱莫 编辑:文小汇 责编:亦风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