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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知、明”中用好纪律“戒尺”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委组织部 兰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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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对标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在学纪、知纪、明纪中校正思想和行动,用纪律“戒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鞭策,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学纪要明白“纪律是什么”,让“戒尺”存于心,做明辨是非的清醒人。习近平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心有所戒,才能行有所止。纵观先前落马官员,纪律意识淡薄是他们的共同点,缺少了对纪律的敬畏,私欲就难以克制、不断膨胀,结局便是滑向堕落腐朽的深渊。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对照党章党规学、联系实际学,吸取典型案例和身边案例中的反面教训,在常学常悟中牢记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准绳植入思想,把规矩融入血脉,强化接受纪律约束的自觉。

知纪要明白“能干什么”,让“刻度”显于尺,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法纪容不得越雷池半步,在纪律面前没有网开一面,没有下不为例,必须准确把握“能干”和“不能干”的分界线。党员干部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深学细,逐字逐句研读、逐章逐条理解,搞清楚行为的红线在哪里、道德的底线在哪里、纪律的高压线在哪里,做到时刻远离、永不触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必须要用纪律之笔把规范言行的方圆画至完全封闭,警惕“小错误”“微腐败”,自觉涵养“不以恶小而为之”的品德,保持“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定力,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谨言慎行、防微杜渐,练就无懈可击、无隙可乘的“金刚不坏”之体。

明纪要明白“该干什么”,以尺自警更自励,做为民服务的实干人。党规党纪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指导党员干部的工作实践。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要看到党和人民的所憎所恶,更要看出党和人民的所期所盼,从何事不能为中读懂何事须得为。“不为”不是党纪学习教育的终点,明纪是为了更好地作为。党员干部要领会党章党规的深刻内涵和精神要义,感悟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办实事、谋福利,深入基层一线听群众呼声、问群众冷暖、集群众智慧,把群众的好口碑作为最高荣誉,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勤勤恳恳落实利民之举,踏踏实实办好惠民之策,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满意指数”。

发布人:12371网友5jevpb 发布时间:2024-4-10 16:13 收藏 阅读人次:2072

初审:钱莱 编辑:李一画 责编:理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