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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于己”让党纪学习教育“久久回响”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 王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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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当前,党纪学习教育迎来收官,但收官并不意味着结束。党员干部应秉持“结课不结学,收工不收志”的精神,持续“充电蓄能”,坚持勤学不辍、自律不松、实干不怠,让党纪学习教育的“清音”在内心深处长久激荡,引领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更深处迈进。

一问“学习深度够不够”,以“深学细悟、研精覃思”让“明纪守规、固本培元”的“心弦”久久回响。“纪不学难自明,纪不守难自重。”在党纪学习教育的征途中,“学”乃基石,不可或缺,要将个人、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无规矩不成方圆。”一旦方向偏离,便易忘却初心,忽视责任,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因此,党员干部当以满腔热忱投入学习,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深刻论述,方能精准把握从政的标尺与界限,从内心深处筑牢防线,于实际行动中精准施策,确保忠诚、清正、担当。学习《条例》绝非浅尝辄止、一曝十寒,而需以虔诚之心,逐字逐句研读,新旧对比理解,全面系统掌握,以严谨态度推动革新,以坚定决心持续修正,让学习纪律成为灵魂的洗礼、行为的指南,确保知行合一、守纪如铁。

二问“纪律作风严不严”,以“照镜正容、对镜自省”让“惩前毖后、见贤思齐”的“警钟”久久回响。“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细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之路,不乏由“微瑕”渐成“大患”,或陷“小趣”而难以自拔,或入“小团体”而愈陷愈深,究其根本,皆是“廉洁之堤”未固,“防腐之网”有隙。过往之鉴,如镜照人,警示教育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环节,身畔之反面典型,实为近在咫尺之“明镜”,亦是振聋发聩之“警钟”。党员干部当持“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之谨,视案为鉴,常“对镜自审”,从中汲取沉痛教训,辨明是非,分清界限,将个人、工作、职责融入反思,于自省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常修政德,常怀廉心。应当时刻警醒,紧守底线,不逾红线,面对微利不心动,五色不迷惑,坚守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底色,让清廉之花在心中常开不败,永葆初心,不负使命。

三问“担当实践真不真”,以“实干笃行、矢志为民”让“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廉音”久久回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学习党纪,非止于知,更在于行,需将理论之光融入实践之海,在经济建设、乡村振兴、项目攻坚等广阔舞台上,以党规党纪为镜,正身立德,行稳致远。广大党员干部应善做知行合一之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信仰之基、党性之魂、行动之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政绩观念,时刻心系民众疾苦,将群众“所忧所盼”视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矢志不渝。要高扬实干旗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以“滴水穿石”之毅力、“矢志不渝”之决心,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检验,每一分努力都汇聚成推动社会进步的磅礴力量。

发布人:妙笔生花 发布时间:2024-8-12 21:05 收藏 阅读人次:3779

初审:钱莱 编辑:理理 责编:李一画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