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党员干部要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团结局面,从“心”出发,继续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深化民族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让民族团结更上“一”层楼。
以常交流、深交融的“恒心”,在“心”上着眼,争做民族团结的“守护者”,在情感共鸣上“更深一层”。民族团结是政之所依、心之所向。正如溪流汇聚成江海,各民族团结一心,方能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固长城。广大党员干部应当秉持这份深情厚谊,以“常串门、多走动”的邻里之心,跨越地域与文化的界限,让心灵在交流中贴近,在交融中升华。要成为民族团结的桥梁与纽带,不仅要“身入”基层,更要“心至”群众,用真诚与尊重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每一寸土地上生根发芽,绽放出绚丽的花朵。
以改偏见、增理解的“初心”,在“行”上着手,争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在行动落实上“更快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团结的力量源自相互的理解与尊重。正如阳光穿透云层,照亮大地,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消除偏见与误解,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传播正能量,倡导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用实际行动诠释“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的深刻内涵。通过举办文化交流活动、互学语言、共庆节日等方式,增进彼此的了解与认同,让民族团结的纽带更加牢固,让各民族兄弟姐妹的心贴得更近。
以勇担当、共繁荣的“决心”,在“面”上着力,争做民族团结的“推动者”,在成果共享上“更实一分”。民族团结不仅是情感的交融,更是共同发展的基石。正如树木成林,方能抵御风雨,各民族携手并进,才能实现共同繁荣。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要勇立潮头,担当作为,将民族团结的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各民族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等方面实现共享共赢。通过实施一系列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如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医疗水平等,切实改善民生福祉,让各族人民在共享发展成果中感受到民族团结的温暖与力量。同时,还要积极建设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让民族团结之花在中华大地上绚丽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