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肩负起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的时代重任,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定法治信仰,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思想根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不是高高在上的文本,而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行动指南;不是束之高阁的条文,而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宪法、信仰法治,才能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要系统研读宪法文本,逐章逐条学习宪法内容,准确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全面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强化宪法意识,始终保持对宪法的敬畏之心,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自觉对标宪法,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真正让宪法根植于心,让法治成为信仰。
提升实践能力,在履职用权中彰显法治素养。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员干部依法履职、依法用权的过程,就是宪法实施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如果在行使权力、服务群众时脱离甚至逾越宪法法律的框架,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会侵蚀法治社会的根基。广大党员干部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这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在处理矛盾纠纷、应对复杂局面时,要善于从法律角度找准症结、明晰权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而非简单依靠行政命令或“摆平”思维。要严格在法定权限和程序内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宪法和法律的检验。通过在实际工作中反复锤炼,将纸面上的宪法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制度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宪法温度。
强化法治宣导,在示范引领中营造社会氛围。“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关键在于让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的关注之下,其法治素养和守法形象直接影响着法治权威和公信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尊法守法的表率,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绝不搞特权、不以权压法、不以身试法。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基层一线,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普法活动、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事例,把宪法精神讲清楚、说明白,让宪法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坚持法治为民,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注重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动家庭成员和身边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良好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