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直接反映领导干部的从政理念和价值取向,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基层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必须推动正确政绩观从理论认知向行动自觉转变,锻造实事求是、真抓实干、造福于民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组织动能。
忠诚铸魂,在政治方向上校准“政绩为谁而树”的价值坐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任务是筑牢思想根基、把稳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说到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基层党组织要将政绩观教育融入党员教育管理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结合基层党员干部的认知特点,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通过常态化的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党性分析,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价值追求。
务实立身,在精准施策中把准“创造何种业绩”的实践方向。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发展成效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指出,“科技发展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论述虽聚焦科技创新,但对我们开展各项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正确政绩观的体现。基层党组织必须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基层实际,精准把握发展所需、群众所盼,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工作举措。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在谋划项目、推进工作时,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要健全精准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尺,把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安全稳定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化为可量化、可感知的具体指标。同时,要强化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作风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引导党员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新征程上坚定前行。
担当聚力,在实干实效中彰显“怎样创造政绩”的奋斗本色。正确政绩观既要靠教育引导,也要靠实践锤炼;既要严管约束,也要激励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基层党组织要搭建党员干部发挥作用的精准平台,结合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等中心工作,科学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引导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我价值。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舞台、有奔头。要注重正向激励引导,健全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机制,大力宣传“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精准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困惑和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关怀帮扶机制,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不断增强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把教育管理的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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