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对此,各级组织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分毫不差校准“人民满意”这条“基准线”,确保推选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让这一至高荣誉成为激励党员干部尤其是广大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坐标”。
吹尽黄沙始到金,守住质量“硬杠杠”,做到“人民认可”。“选贤举能成大业,优兵合力铁长城。”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明确了“两公”推荐评选的基本条件,其中“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有着“硬性”指标;而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也需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所以,各级组织部门在推选过程中,应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好“质量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推荐在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注意推荐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具有显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真正得到人民认可,让其真正成为可供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之楷模和仰望“参照系”。
尺璧无瑕天地宽,亮明纪律“高压线”,赢得“人民信任”。“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是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高度肯定和高度评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所以,推选工作不容任何瑕疵,不能有任何“带病”推选问题的存在。对此,各级组织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坚持“警钟长鸣”,保持“头脑清醒”,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推选工作程序,严肃推选工作纪律,让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坚决推选过程中的一切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推选环境,确保推选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让优秀者脱颖而出,让“两公”推选工作成为贯彻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为推动和深化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新典范,切实赢得人民信任。
只要人夸颜色好,用好群众“金口碑”,确保“人民满意”。“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关键在“人民满意”四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真正的政绩在老百姓的口碑里”,要“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所以,“两公”推选结果必须由人民说了算。在此过程中,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拟推选对象,要进行广泛公示,让人民群众进行打分、表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这样,既可以规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又可以提升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让推选结果获得人民认可,让“两公”荣誉“含金量”十足,成为各党政机关及广大党员干部的永恒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