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求“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当前,全省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多做“民有所呼”的好事实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要以群众的需求为第一选择,找准为民造福的实施路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着力解决好群众普遍关注和强烈反映的利益问题,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出发,多到基层一线去走访调研,多问他们需要什么,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领路人,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要以群众的参与为第一导向,激发同心协力的内生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离开人民群众我们便一事无成。党员干部办好事办实事要始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培养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变“你和我”为“我们”,变“靠政府”为“靠大家”,防止“干部干、群众看”,只有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有盐同咸、无盐同淡,才能真正让群众的事一起商量着办,各项民生小事实事都能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各项改革成果和发展福利都能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要以群众的满意为第一标准,提升幸福生活的成色品质。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要从群众实际感受来评判。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不能只看群众眼前的需求,还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会“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我们要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始终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干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解难题,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真正将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变成我们的“操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我们只有从人民群众一点一滴小事着手,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出发,真心实意、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时时刻刻想到群众、事事处处为了群众,真正将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愿、所想放在心上,将为民务实的责任扛在肩上,将推动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落实到行动上,多做“民有所呼”的好事实事,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经得起人民、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