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对一个政党来说,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时隔五年,党中央在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的基础上,修订并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展现出对历史的担当,又体现了对事业和干部的负责。对照新版“伯乐相马经”,选出干部队伍中的“千里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期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才是本次修订工作的应有之义。
打开选人“望远镜”。我国历来重视官吏的选拔,无论是《墨子》中的“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还是《贞观政要》中的“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无不体现了广纳贤才的大国胸怀。这次条例修订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打破了原有的局限性,把选人视野拓得更宽、把眼光放得更远,进一步强化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理念,必将让各领域人才都看到满满诚意,最终构建少长咸集、群贤毕至的生动局面。
画准干部“全身像”。知人方能善任,而只有全面知人才可以谓为“真”知人。这次条例修订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更强化了把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这一鲜明导向,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精准识别干部提供了遵循。通过画准干部“全身像”,基本杜绝“简单地一个萝卜一个坑”“选入‘定时炸弹’干部”的情形,真正把“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注入优质活力。
卸下改革“重包袱”。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改革发展步入攻坚期,要涉的险滩、该啃的硬骨还有很多,这便需要党员干部开拓创新、探索前进。若没有刚性制度保护,极有可能让创新改革者心中有所顾虑,无法舒展手脚。这次条例修订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等内容,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就是为敢想者买好“意外险”、撑起“保护伞”,帮助卸下思想包袱、一路轻装上阵,踊跃争当改革中的实干家。
春风浩荡满目新,砥砺奋进正当时!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节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恰逢其时,其必将匡正选人用人之风,为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波澜壮阔新征程提供更为强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