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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文明“标尺”检验行为“刻度”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 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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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文明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这把文明“标尺”在天津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用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从单纯依靠道德力量的“软引导”,向兼具法治力量的“硬约束”转变,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

  《条例》这把文明“标尺”,让“文明”不再是一个抽象词汇,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了一把衡量的标准,让人一目了然。对于每位市民来说,要常用文明“标尺”检验行为“刻度”,在倡导文明行业的同时,自觉约束不文明行为,使每个人的行为都符合文明规范,那么,城市文明程度就会大大提升。

  对每个公民来说,文明是行为和习惯问题。行为和习惯需要教化、监督、惩处等“他律”来约束。出台《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对诸如公共场所赤膊、霸座、插队;居民在公共空间堆放物品、私设地锁;携犬外出不使用束犬链、不清理犬只粪便;在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等一些坏习惯给出了“硬约束”,对文明行为的底线进行规范提升,让不文明行为不再是“脱缰的野马”,有利于提醒人们时刻与文明“标尺”对标,随时纠正不文明行为,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的同时,培育城市文明的内在品质。

  “硬约束”不是目的,养成自觉检验行为“刻度”才是根本。《条例》中规定了那么多“硬约束”,其实都意在提醒人们不要触碰底线,知道“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引导广大市民重塑文明理念,让文明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需要指出的是,“硬约束”的他律,解决的是引导文明行为问题,而要使文明行为成为文明习惯,最终要靠自律。自律,是一个人最好的境界,也是一种人生可贵的修养。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最重要的是把握自己,总依赖于他律是不切实际的,他律必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随时随地的跟着你。所以,一个人的文明品质、道德修养究竟如何,关键还在于自律。

  文明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他律与自律“长”相伴。这是因为人的行为容易受环境的影响而产生波动。比如,“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行人闯红灯、跨护栏以及司机不礼让行人、向车外抛物问题;诸多方面的移风易俗问题,这些年来各地在整治上都没少下功夫,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很容易反复。这就需要一手抓“硬约束”,严格执法,用法击中痛处,让人们对文明保持敬畏之心;一手抓“软疏导”,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引导人们加强自律,内练品质,外树形象,并持之以恒,融入生活细节,做到事事讲文明,处处文明自觉。如此,才是文明立法的真正目的。
发布人:董宏达 发布时间:2019-4-2 12:39 收藏 阅读人次: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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