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是五岳之一,人们常用“自古华山一条道”来形容华山的险峻。以往公务员晋升也主要是靠职务晋升这一条道。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打破公务员晋升“华山一条道”,让广大公务员在“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情况下感受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激活了公务员的“一池春水”。但真正要落实好这项制度,还需在抓细抓实上下功夫。
要严把选拔关。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两年就可以晋升一个级别,在时间缩短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越来越多,由于职数限制,还是存在“僧多粥少”。如何好中选优?《规定》划出了指导性的路径:“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可以说,选对了人,可以激励担当作为,选错了人,贻误的是事业,伤害的是党心民心。为此,我们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晋升考核机制,让有为者有位,激起“一池春水”。
要严把统筹关。《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管理与监督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较多,比如职数问题,县级以下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现实中,有的单位公务员结构趋于老化,新鲜血液不足,在2015年县以下机关施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四级主任科员以上的职数已远远超现在的比例。如何处理职数有限与人才有序梯进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相关操作细则中对职数较少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防止“贫富不均”。
要严把纪律关。《规定》对不能晋升职级和降低职级的情形列出了负面清单,对违反规定设置职级、提高或降低职级待遇的明确了处分办法。一方面这是对实施对象的“敲打”,要求公务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按照好干部的20字标准,筑牢思想高线,守住纪律底线,不破法律红线,破除“只能上不能下”的惯性思维;另一方面是对实施机关的“提醒”,要求相关部门在职务职级并行工作中,不得徇私情,搞变通,要严守纪律、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碗水端平、一把尺量准,让真正能干事,干得成事的工作上有劲头,职级上有盼头,待遇上有甜头。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让晋升的“华山”不再一条道,而是变多了(双梯制)、变宽了(职数更多),让我们基层公务员感觉犹如“接天的莲叶”,在“映日的荷花”下“别样红”。